三男非法集结判囚 求情被斥是「卖惨」
2021-09-30 00:00
陈官指,被告的衣著及装备均与示威者一致,随时准备对抗警方,虽然现场只有十五至二十人,但足以令他人不干涉他们的行为,各人对犯案不应心存侥幸,否则公众秩序不能维持,社会变得「无法无天」。
陈官提到,自己并非「居住在白色象牙塔的人」,该段时期破坏社会安宁的事件屡见不鲜。各被告须对破坏灯柱、堵路等「有计画、有统筹」的犯罪行为共同负责。
其中厨房工人张瑞麟被捕时灯柱已被焚烧,他更管有三十五条索带及随时准备遮盖面容。而问卷调查员谭禹轩声称被捕时身中七发胡椒球弹是咎由自取,因他根本不应躲避警方。
陈官引述辩方的求情信指,若补习老师陈彦阳果真乐于助人,理应先清理路面上的杂物,而非参与堵路;并反驳辩方指他有责任心,但没有即时认罪,浪费纳税人的金钱进行审讯。若非警方及时到场阻止他使用充气罐,北区公园的植物及设施有机会烧著。
陈官续指,虽然报告显示被告曾向惩教主任表示悔意,惟这只是博取轻判的权宜之计,乃拒绝接纳劳教中心报告的建议。
被告依次为二十四岁补习老师陈彦阳、二十四岁问卷调查员谭禹轩、二十三岁厨房工人张瑞麟,同于前年十一月十二日在上水新运路与扫管埔路交界参与非法集结;张另使用禁蒙面物品及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三十五条胶索带。陈另管有打火机充气罐,意图摧毁或损坏他人财产。案件编号:粉岭刑事 八九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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