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研改《社团例》或加国安细则

2021-09-2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保安局正研究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表示,二○○三年提出的二十三条立法建议已不足应对本港近年的情况,会加入防范间谍罪行等。他又透露,会研究修改《社团条例》,或参考《香港国安法》加入实施细则。

邓炳强昨日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可按二○○三年法例草案内容建议作为起点,但该草案经过十七年,「我们要草拟一个法例能够有效应对过往两年发生的事情,才是一个有效的法例」,若用回当年草案,「是有一个空间存在,有个空隙在。」

目前涉《国安法》判例有一宗,局方未来须根据更多法庭判词研究二十三条本地立法细节,必须要填补《国安法》未有涵盖的地方,包括在反修例期间曾出现的间谍行为。他举例指,「黑暴」事件期间,「有很多物资,譬如头盔,还漂亮过我们的、免费派发的,很有组织性地、很多港铁站免费有些单程车票派」,形容有关的做法属「国家级」组织行为。

邓炳强又形容,过去警方执法行动是针对「大老虎」,现时本港社会相对平静,仍不能掉以轻心,因本土恐怖主义已孕育,加上美国仍利用香港企图牵制国家发展,有需要加以防范,当局会研究如何修改《社团条例》配合执法。目前的《社团条例》,他认为相对简洁,会研究需否参考《国安法》加入实施细则和细节,会参考外国法例:「是否例如需要类似《国安法》般有多些实施细则呢?是否需要多些细节呢?或好像一些外国法例,要求(社团)提供多些资料呢?」

对于日后悼念「六四事件」会否违法,邓炳强表示,要判断一件事是否违法须视乎目的、参与角色、情况及言行,《国安法》、《基本法》已保障市民集会及表达意见权利,如纯粹表达意见,他看不到有问题。

被问到在港反对社会主义是否违法时,他说:「反对政府当然可以,每个人都有意见」,但是「反动」就不可以,「反动」涉颠覆政府或政权的行为,相信任何文明社会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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