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诈骗盗窃校方逾500万囚46月
2021-09-16 00:00
陈官判刑时指,被告利用他人对自己的信任而犯案,任职教师但其身不正,彻底地破坏诚信,又指欠赌债不是犯案的理由,故就盗窃罪判监四十个月,就使用虚假文书判监二十个月,就代理人意图欺骗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判监二十四个月,其中九个月的刑期分期执行,惟考虑他的背景及期间有悉心教导学生,减刑三个月,总刑期四十六个月。
案情指,书院二〇一五年九月设立学校环境改善委员会,被告是委员会的成员,负责就翻新项目联络潜在承办商索取报价或邀请他们以投标进行相关项目,开标及审查委员会之后会考虑承办商的推荐并外判合约。被告承诺与校方申报财务或其他利益的来源,及保证参与采购的过程中不会有利益冲突。被告之后开设四家公司,而他是其中的独资经营者及唯一获授权签署人,其中两家与书院雇用的承办商有同一个名字,当中十一个项目中的八个最终判予该四家公司。他分别称承办商向自己追收项目欠款,惟取得支票后并无存入承办商的户口,及使用虚假报价单、信件及付款证明书,以获取利润。被告就另外两家公司讹称他无现有或潜在利益冲突。
三十九岁被告蒋怡兴案发时为梁式芝书院教师,他承认三项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五项盗窃罪及十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辩方求情时称,被告九岁来港读书,学习能力比本地学生稍为逊色,惟他并没有放弃,终取得硕士学位,更当上教师。辩方亦指,被告的女儿及儿子均有疾病,需接受治疗,遭法官陈广池中断「同佢处心积虑偷钱有咩关系」。辩方在陈官查问下才承认被告沉迷赌博,至今仍有四百多万债款未偿还而且「泥足深陷嘅情况多咗」,但承诺日后必定会斩断赌根。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三二二——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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