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卓然任高院暂委法官被DQ

2021-09-1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本报独家得悉,司法机构昨午发出一份内部通告,表示「劈炮」的前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原定于十月四日获委任为高院原讼庭「暂委法官」一职被取消。通告未有交代详细理由,仅指出早前司法机构决定梁卓然出任「暂委法官」为期六个月至明年三月底,已遭撤回,有关决定是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拍板。司法机构回覆本报查询表示, 「司法机构不评论个别司法任命的安排。」

消息称,今次梁卓然被DQ,令他在高院以暂委法官身分「试工」无望,梁或要私人执业,有传闻指他有机会加盟资深大律师布思义的Chambers。根据一贯传统过去历任的刑事检控专员在退任后,包括已故的阮云道、麦伟德、薛伟成、杨家雄等,均在卸任后获司法机构委任为高院法官,均获司法机构聘任为高院原讼庭法官,可算是一种「升官之门」,但梁卓然近月被牵连于青年马家健因贩毒案「白坐监」事件,令他「做官」梦想粉碎。

本月八日有团体「和衷共济爱港联盟」一行四人拉横额到终审法院请愿,反对前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出任高等法院暂委法官,横额表明「不容马家健冤案重现」等字句。

梁卓然一直希望加入司法机构「做官」,早年尝试申请区域法院法官,却未能榜上有名,早前梁卓然清去两个月大假,以及经过六个月的「冷河期」后,原定于下月四日加入司机构出任高院原讼庭「暂委法官」半年,作为「试工」,若他的「做官」表现令人满意,可正式向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提出「坐正法官」的申请,可惜今次「试工」也无望。

获委任为「暂委法官」,是经由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拍板。由于梁卓然并非「坐正」高院原讼庭法官,故毋须经过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审批。高院暂委法官的薪酬,是以「坐正」高院原讼庭法官的三十二万三千六百五十元月薪作基准,但以日薪计算,及没有房屋及医疗等任何福利。

声称与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工作上「不咬弦」的五十四岁梁卓然,惜近月被牵连于青年企图贩毒「白坐牢」事件。上月十一日上诉庭撤销企图贩毒罪而判囚二十三年的青年马家健,上诉庭并揭发当年代表青年的师爷疑游说对方认罪,而令同案罪责较重的男子获撤控,虽然青年后改口否认控罪,但经审讯后罪成判囚二十三年,尽管原审法官陈庆伟质疑控方应否继续控告青年,认为有可能令法庭变为司法不公义的地方,但负责的外聘大律师周嘉俊表明,控方继续检控是得到时任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的允许,并称「睇下陪审员点判。」

涉案的师爷陈强利以及当年代表青年的女大状张晓惠,日前同被控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案件延至十一月二十九日,以候警方进一步调查及搜证,师爷被拒绝担保须还柙,女大状则准以三十万元保释外出,及须守宵禁令。

梁卓然上任刑事检控专员时亦曾被人翻旧帐,指他在十多年前卷入一宗投资纠纷,梁最后被判败诉须向原告赔款,主审法官裁定梁卓然败诉,指梁的解释牵强及证供「不令人信服」,企图否定自己单方面撤资,须向韩尚志支付逾四十万港元,梁事后未有上诉。

于一九九二年在香港取得律师资格的梁卓然,九五年加入政府,九八年成为大律师,二〇一二年晋升为副刑事检控专员,一五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前刑检专员杨家雄于离任后,律政司经公开招聘未能在外间觅得合适人选,乃将梁卓然「升正」为刑检专员。由于梁的太太同样在律政司刑事检控科任职,为免出现任何利益冲突,梁日后将不会处理其妻的任何行政或人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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