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论政经】共富关键是可持续发展

2021-09-07 00:00

国家提倡「共同富裕」,引起广泛热议,又适逢厉行反垄断,更惹来不同的猜测。其实,共同富裕一直是国家发展的目标,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二〇一七年的十九大报告又提出,到二〇五〇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如何理解共同富裕概念?从综合角度看,或能有较全面的了解。

就发展进程而言,改革开放多年,内地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总体上已达到了小康水平,加上全国脱贫的目标亦已达成,下一步自然是向共同富裕迈进。上月中习近平主席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指出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初次分配是指以市场原则,通过交易和劳动进行的分配;再分配是指通过公共财政进行的分配,包括税务收入和社会保障支出。至于各界非常关注的第三次分配,是个人和企业通过捐赠等方式进行。有人担心共同富裕意味着收入平均主义,显然是过于简单的认知。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韩文秀强调,共同富裕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同等富裕,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不搞「杀富济贫」。

共同富裕要达到的目标不止收入分配,从国家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共同富裕亦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基本上是依靠出口、投资和消费三大元素推动的格局,直至近年致力提升内部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增强内循环动力,实现高质量经济发展。而要建立一个消费社会或者内需为主导的经济,关键是有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而共同富裕就是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分配结构,为拉动内需释放出更大动能。

实现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发展,应同步为人民和企业创造公平和开放的发展机会,使他们能够凭自身努力和创新致富。而近期内地在不同领域加大反垄断力度,有助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别是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以及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事实上,高质量的经济发展需要由创新主导,而孕育创新的先决条件,就是要让人民和企业拥有公平发展的土壤。

只要从整体角度来看,就会明白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与促进共同富裕,都是在同一个治理框架之中,为的是要建构一个拥有庞大中等收入群体、充满创新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社会。

李民斌

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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