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指责壹传媒抹黑国安法混淆视听

2021-09-0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日前全体董事离任的壹传媒(282),指责《香港国安法》促使其被逼清盘,保安局昨日对此提出三点反驳,指有关言论混淆视听,批评壹传媒尝试将责任转移,故意诿过执法部门,并对《国安法》作出恶意抹黑。当局亦质疑壹传媒提早向创办人黎智英还款,是否有意图欺骗债权人。

壹传媒于周日公告指,今年六月有三个户口遭冻结后,获保安局局长作进一步指示,若将其在其他帐户中的资金用于香港《苹果日报》及其数码营运业务,即属犯罪,而该公司可以在没有法院介入的情况下被逼进行清盘。保安局昨日回应指,就壹传媒日前宣布所有董事辞任之际,作出一系列混淆视听的言论,有必要澄清关键事实,以免公众被误导。

保安局指出,今年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冻结了与《苹果日报》出版业务和网上业务有关的三家附属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财产,约一千八百万元;以及黎智英的壹传媒股份与其三家海外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财产。实施细则就可被冻结的「罪行相关财产」有明确定义,有关部门均依法按照程序行使《国安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所赋予的权力。

保安局又指出,壹传媒截至今年三月底指出,尚有流动资金约五亿二千万元,并可应付四月起计十八个月的运作,其后亦披露曾在四月提前向黎智英及主要股东偿还一笔一亿五千万元的贷款。

当局表示,有关情况显示,并不存在执法行动导致该上市公司缺乏资金继续营运而被逼清盘的情况,而壹传媒将经营决定强行归咎执法行动,是尝试将责任转移,故意诿过于依法行事的执法部门,并对《香港国安法》作出恶意抹黑。

当局又表示,有关检控壹传媒的案情,已于法律程序中由控方向法庭提交的书面指控中清楚列出,并向被告人一方提交。控方案情在案件的提讯阶段只向被告人披露,而不向公众披露,是刑事案件的一贯做法,目的是确保日后审讯能够公平进行。

保安局反驳之外,亦提醒市民反而应留意,根据壹传媒过往年报,有关黎智英的贷款应该尚有相当长的时间才到期,「令人不禁怀疑该笔还款是否有意图欺骗公司债权人」,而这一点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早前根据《公司条例》委任审查员,调查壹传事务时所提及其中一个令人关注的情况。

当局对壹传媒的误导言论表示遗憾,强调执法部门会继续严格根据法律处理有关案件,并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又吁市民要认清事实,不要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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