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立法规管加热烟合公众利益

2021-09-04 00:00

《2019年吸烟(公众衞生)(修订)条例草案》已在立法会的条例草案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并于今个年度会期内已先举行六次会议;期间,有立法会议员提出修正案,建议只先分阶段全禁电子烟,并对加热烟进行立法规管,议员的论据清晰,既是梳理了相关烟草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进行归类;同时也考虑到如果不进行立法规管,或会让黑市产品市场蓬勃,衍生需求却更难有效监管,可见该名立法会议员的提议也有其道理。

政商界和教育界均有不同的见解,有建议认为特区政府应「禁止电子烟、规管加热烟」或「以规管代替禁止所有新形式的吸烟产品」,他们的声音认为,一刀切无助杜绝类同烟草产品,反而,可仿效现时在传统香烟的纸盒上加印警告字句和有关影响健康图片,更能带出信息。透过正规化规管而非全面禁止,更能让烟民认识和分辨潜在对健康的负面影响,也提供他们合法渠道选购的自由权利,甚至选用替代产品,更按部就班的减少吸烟次数甚或成功戒烟,否则黑市将应运而生,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对不同烟草产品作识别和划分,尤其重要,首先,立法原意和条文宜分辨和勾划出加热烟和电子烟两者的分别,两种产品是截然不同,鹿就是鹿,前者则比较类似传统香烟,同属烟草产品,只是不经燃烧,经较低温度将烟草加热;不产生烟雾或烟灰,减少释放有害物质及扰民的二手烟,也让烟民提供额外选择。

美国食物及药物管理局(FDA)经过科学检阅,认为准许该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能妥善保障公共衞生。此前,国家早前亦已对新型烟草产品表态,在今年三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发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徵求意见稿)》,表示倾向监管而非禁止这些新型烟草产品,促进行业产业规范化发展,维护公众健康,必须出台监管措施,让行业走向正规化,更能杜绝当地虚假广告,减少劣质产品流入用家市场,也顺理成章对配套如充电器和加热装置等安全进行同步规管,提升对配套的安全标准和指引,提高消费者在防火和健康等正确安全使用意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透过立法定下规则,塑造市场秩序,令业界和消费者有章可依、有法可守,既增加了对消费者和其他持份者的法定保障,同时,把新型烟草产品纳入成为监管对象,也可规范未成年人士之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让他们不会在适龄前擅自从不明途径接触烟草产品。另外,香港特区的法律也不至于与内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脱轨,增加海关跨域执法障碍。

立法规管加热烟,依法规范符合公众利益,无论是否烟民,从保护未成年人士角度,立法规管是必然的选项。

朱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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