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号桥冲突 五中大生八罪成
2021-09-04 00:00
张官裁决时不接纳辩方所指有可能错误识别二十三岁刘晋旭(图)的身分,因当时催泪烟仍未散去,警方能清晰辩认他。刘见当日情况混乱仍向二桥方向走去,并穿上护胫、手袖、戴上防毒面罩等如「全副武装」,阻止警员辨别其身分,行为与他表示欲离开的想法不一致,故判断他不可能是驱散前一刻才到达现场,裁定他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
至于同是二十三岁符凯晴及高梓斌、二十岁陈历释及二十二岁许贻颛则没有选择在示威者第四次冲击前或期间离开现场,装束与其他投掷汽油弹的示威者类同,属有意图透过身在现场以鼓励其他示威者作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论为他们打算参与非法集结,故裁定他们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张官续指,符及许分别携带的金属锤头、螺丝批及士巴拿藏于背囊及腰包内,物品可用作伤害他人身体,亦没有证据显示它们与课堂或其他学生活动有关,而当时有人以工具制造路障,故另裁定二人管有攻击性武器及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名成立。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三六一—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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