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七月23工会撤销登记

2021-08-2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反修例期间出现新工会浪潮,《香港国安法》成立后,香港近日出现工会「解散潮」。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昨日书面答覆立法会议员指,截至上月底,已登记的职工会共有一千五百零四间,而二〇一八至二〇年新登记职工会共有五百三十三间,该时期获职工会登记局登记而自行解散的职工会按年分别有三间、三间及一间。劳工处亦回覆本报,指今年一至七月已撤销登记的职工会有二十三间,当中五间撤销登记原因为「自行解散」。罗致光指,如职工会在解散前曾进行违反会章或法例的活动,职登局及执法部门将会跟进。

罗致光昨日书面答覆立法会议员邵家辉的提问,指截至今年七月底,已登记的职工会共有一千五百零四间,根据《职工会条例》在二〇一八至二〇年新登记的职工会按年分别有十三间、二十五间及四百九十五间,而在该时期获职登局登记而自行解散的职工会按年分别有三间、三间及一间。

被问到执法部门可否就某职工会在解散前曾进行违反法例或其会章规定的活动,追究相关人士,罗致光指,如职工会在解散前曾进行违反会章或法例的活动,职工会登记局及执法部门会作出跟进,具体情况须视乎个别个案而定。

他又指,拟解散的职工会必须按其已登记的会章所订明的方式及规定,解散职工会及处置所有剩馀的资产。如有聘用雇员,也须按相关法律遣散员工,以及处理债务和税务等事宜。另须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妥善处置其拥有的个人资料,包括会员名册及其他载有会员个人资料的记录等。职登局会密切监察职工会解散及处置资产的程序,以确保符合会章及相关法例的规定。

另外,近日多个工会宣布解散,劳工处向本报表示,今年一至七月,已撤销登记的职工会有二十三间,当中五间撤销登记原因为自行解散,其馀是工会自行请求(详见表)。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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