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国安处要求支联会交资料
2021-08-26 00:00
国安处人员昨早往邹幸彤位于中环的办公室送达通知信件,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附表五,「向外国及台湾政治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动提供资料」,要求支联会提供相关资料。据了解,信中提到,基于调查资料,警务处处长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是附表五中第一条所指的「外国代理人」,并按附表五中第三条合理地相信今次发出通知的规定,是防止及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罪所需要的,因此在保安局局长的批准下,可向某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台湾政治性组织,或某外国代理人或台湾代理人发信,规定支联会十四天内以书面方式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在香港的活动及个人资料、资产、收入及来源、开支等。
据悉,支联会须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支联会董事、常委及全职员工的个人资料,如身分证号码、联络电话、住址、职位及任职时段;自二〇一四年起涉及在香港成立「华人民主书院」、「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中国领域外或台湾的政党、组织,以及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相关等活动资料,如活动名称、目的、举行日期、时间及地点、负责人、资金来源、开支明细等。
同时,国安处要求支联会,提供支联会自二〇一四年至今在香港的资产、收入、收入来源及开支,即包括与「华人民主书院」、「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及Mark Simon的所有交易和金钱来往,以及邹幸彤在今年二月收取「Asia Democracy Network」约三千元的原因和用途;加上二〇一四年至今在港进行会议记录,包括董事会议、常委会会议、与中国域外或台湾政党会议、与Mark Simon会议,通过通讯科技与香港以外地方进行的会议亦要提供资料。
任何人士如未有按要求提供资料,除非可证明原因,否则一经定罪,最高判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若涉提供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的资料,最高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说,知道警方警方要求支联会提交一些资料,由于案件调查中,不适合作任何回应。
邹幸彤向传媒确认,她及所有支联会常委都收到要求提交资料的信件,支联会将开会商讨。她郑重否认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的指控,「荒谬绝伦」,又称支联会是港人在一九八九年民主运动时期自发成立,支援内地民主运动,没有受到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直接或间接指使,亦不是为外国利益。
据悉,警方认为支联会的骨干成员符合「外国或台湾代理人」的法律定义。当中原因包括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于二〇一二年至二〇一八年出任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的执委和公司董事,该分会被指与美国政府属下的NED关系密切。邹幸彤于二〇一六年四月获安排往印度出席受NED资助、由美国反华组织「公民力量」举办的第十一届「族群青年领袖研习营」,并与支持藏独的达赖喇嘛会面。警方认为,支联会等有关组织及人士相关行为并非一般国际交流,涉与外部及境外政治性组织勾结、涉有金钱或物质等经济资助,为该外部势力在港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并在《香港国安法》实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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