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港队前门将罪成 躁男囚六月
2021-08-19 00:00
裁判官判刑提到被告过往有两次同类案底,显示其暴力倾向,而案中正因为被告才会诱使他人参与一些毫无意义的袭击。水官反问社会上各人有不同意见乃属正常,但是否每次遇上意见分歧,便要如被告般疯狂施袭?水官续指判刑需阻吓「随便嘅暴力,随便嘅施袭」,「如果唔系个个出去意见唔同就打你,会天下大乱,不明白何谓彼此尊重」,被告终判囚六个月。
水官裁决指案发当晚有人在元朗聚集甚至「私了」,警方因而到场驱散,片段显示被告与事主素未谋面,却突然冲前挥拳,事主避开挡格,警告后自衞还击。二人一路沿福康街纠缠,亦有黑衣人乘机加入,双双流血收场。水官认为被告无故施袭,事主有权自衞,更反驳辩方指被告死缠烂打,追打事主,二人倒地后,被告至少五次拳击及批踭,击中其脸部等位置,与医疗报告脗合。水官明言毫不犹豫地拒绝其警诫及录影会面时自衞辩解,重申被告就是施袭者,两人伤势均由被告行为造成,遂裁定被告罪成。
四十五岁被告陈元雄及二十四岁仓务员庞梓贤,同被控于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元朗福康街小巴总站外袭击梁卓长,对其造成身体伤害。庞梓贤早前认罪,判囚四个月。案件编号:屯门刑事三七五——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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