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争取维港禁填海松绑

2021-08-1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保护海港条例》生效至今逾二十年,法例保护范围由西面至荃湾、青衣一带,东面至筲箕湾一带。有声音指法例犹如「紧箍咒」,限制土地规划及发展,令不少工程延误动工。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麦美娟认为,目前的条例范围过阔,限制了海港的可能性和海滨发展,她将提出议员私人条例草案,促请修订《保护海港条例》,将现行法例下禁止填海的范围缩细,设立中央海港范围,范围外容许为公共用途的任何类别用途而作出填海工程。

麦美娟认为,《保护海港条例》原来目的是限制填海造地,以免维港因填海而变得愈来愈窄,但现时法例不单止是限制了填海造地,而是差不多限制了一切善用海港的可能性。有不少工程受到《保护海港条例》的影响下,需要更多时间才能落成启用。

麦美娟举例,中环湾仔绕道工程规划概念始于一九八三年,以纾缓中区塞车情况,并于一九九三年起动第一期。到二○○三年有团体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战中环湾仔绕道工程,指是违反了《条例》,第二期工程被逼停止。最后中环湾仔绕道由构思至落成,历时三十五年。

至于近北角的东区走廊行人板道,因受到规限被拖延长达八年才拍板动工,麦美娟表示,《条例》下有个关键,需要有「凌驾性的公众需要」才能填海及展开工程。发展局就板道工程委托顾问公司进行多轮研究及谘询,证明有「凌驾性」,令到工程延误多时动工。

她提出的修订案中,建议设立中央海港范围可让维港核心区域不受新修订影响,范围与一九九七年通过的《条例》的范围相同,东面以一直线由九龙湾傍红磡东南处之末端划至香港岛北角北处之末端;西面以《西区海底隧道条例》(第四百三十六章)中第二条所订定之最东隧道管道所经之处为准划线。

另外,修订《条例》建议行政长官会与行政会议可决定填海工程是否属公共用途,而填海作公共用途虽可获豁免,但只适用于中央海港范围以外。麦美娟表示,海港范围内「不准进行填海工程的推定」将维持不变,任何相关工程仍须依足既有的城规程序和环评程序,相关程序仍能有效把关。她期望修订后可以提供更多土地作多元化用途,完善香港城市规划、美化海滨及提高市民生活质素。

她指,修订《条例》后能起拆墙松绑之效,在沿海地方发展多元化的基建,令海港两岸更便利市民享用。当局可进一步引用「海港及海旁地区规划」提出的建议,善用海港,例如建海底行人隧道、海上旅游景物、西九岛上公园等。

海滨事务委员会主席吴永顺表示,过去十多年坊间都有声音提到《保护海港条例》是「紧箍咒」,即使改善海滨的工程亦需经过多重难关。他强调,目前《保护海港条例》有其原意,目的是保护维港两岸海港,是一个好事。即使部分涉及维港的工程需要多项程序以及多轮谘询才能获批,他认为两者需要一个平衡点。

翻查资料,《保护海港条例》由身兼保护海港协会副主席的立法会议员陆恭蕙于一九九七年以私人草案提出,旨在藉设定不准在海港内进行填海工程的推定,以达致保护和保存海港的目的,当时受保护的海港范围只限西区海底隧道与红磡至北角之间的范围,条例随后于九七年末获立法会大比数通过。一九九九年,海港范围进一步修订,扩大至现时的西面至荃湾、青衣一带,东面至筲箕湾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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