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英倡仿欧盟 引入「安全港」条文反制裁

2021-08-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周料审议《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特首林郑月娥早前表示,支持透过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实施《反外国制裁法》。金融界立法会议员陈振英昨日接受电台节目访问表示,《反外国制裁法》透过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实施,有助澄清误解,在谘询期间亦可让不同企业表达意见,将不明朗因素减至最少。他指欧盟地区亦有法例针对美国的「单边制裁」,认为可参考欧盟地区,在引入法例时,考虑如何「提供安全港或豁免,告诉金融机构,在甚么情况下不会被法律制裁」,让金融机构不用做「盲头乌蝇」,可有依据地做生意。

陈振英表示,内地的《反外国制裁法》是框架性条文,没有提及细节,包括是否属刑事罪行及罚则等。他指出,外国或香港金融机构最担心是不确定性,本地立法过程中可让业界表达意见,条文亦可按实际情况作适应性补充,澄清误解,将不明朗因素减至最少,助业界释除忧虑。

陈振英指,就美国制裁中港官员,业界的反应主要有做法,有金融机构担心美元结算业务受影响,「被逼」与被制裁人士终止往来;另有金融机构保持被制裁人士的基本户口,不做美国制裁描述为「重大交易」的行为。他指出,业界关注若实施《反外国制裁法》后,哪一种做法会触反法例。

被问到倘在香港实施《反外国制裁法》,商界是否仍有空间做生意。陈振英解释,欧盟地区亦有法例针对美国的「单边制裁」,认为可参考欧盟地区,在引入法例时,考虑如何「提供安全港或豁免,告诉金融机构,在甚么情况下不会被法律制裁」,让金融机构不用做「盲头乌蝇」,可有依据地做生意。陈振英估计,倘若在香港实施《反外国制裁法》,最严重的后果是银行为求自保,减少与政治敏感人物有来往,令政治敏感人物使用银行服务方面受限制,以降低风险,不过相信现阶段金融业仍对措施持观望态度。

自由党锺国斌认为《反外国制裁法》是武器,有反制裁机制,可加深外国对中港官员实施制裁时的深思熟虑程度,不会轻举妄动。他以核武作比喻,当很多国家拥有核武时,各国不会轻易使用核武。他又指出,不少在港营运的企业都是跨国企业,倘若外国制裁这些企业的话,不止会影响香港,更可能会引起「骨牌效应」,影响到美国甚至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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