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藏索带案罪成 上诉择日判

2021-08-0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三十四岁地产经纪在前年十一月二日维园集会当天,被搜出四十八条六寸索带,去年被裁定管有工具适合作非法用途罪成,遭判囚五个半月,成为首宗管有索带经审讯后被定罪的案件。他昨到高等法院就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上诉方争拗涉案索带不属《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十七条所指的「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而律政司则冀法庭考虑立法原意及当时反修例活动的背景,考虑社会变化来演绎法律条文。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法官彭宝琴听毕双方陈词后,需时考虑押后择日宣判。

代表上诉人陈俊杰(中)的关文渭大律师指,涉案索带不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十七条所指的为束缚人身而「制造」的工具,而该条文源于入屋犯法案及绑架案,主要针对手铐、指铐、攻击性武器、撬棍、撬锁工具、百合匙等物,并非针对索带。而原审裁判官郑纪航早前裁定涉案索带可绑起铁栏,造成大型组合物,用于武装冲突、殴斗伤人或阻碍交通。但关认为索带最多只可索起铁栏以作堵路,郑官裁定索带用于「武装冲突」则超越一般香港人的认知,有判刑过重之嫌。

案件编号:裁判法院上诉二四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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