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撑澳终院驳回三参选名单上诉

2021-08-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澳门九月举行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当地选管会早前取消民主派参选人的参选资格,其中三个被取消资格的名单「学社前进」、「新澳门进步协会」及「民主昌澳门」的受托人,就选管会判决上诉至当地终审法院,终院昨裁定三个名单败诉,维持选管会DQ决议。国务院港澳办发声明,称裁决具有坚实的法律和事实基础,对此坚决支持,并强调进入澳门管治架构的人,必须是爱国爱澳者,绝不容许任何一个反中乱澳分子,通过任何途径和方式混进管治架构,变成管治者,「这是一条铁的底线,应当在立法会选举资格审查中得到切实维护」。

 港澳办声明表示,拥护澳门基本法、效忠澳门特区,是澳门基本法对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要求。澳门终审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驳回因不拥护澳门基本法、不效忠澳门特区而被裁定无被选资格的有关组别的上诉,维持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捍衞了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区宪制秩序,维护了澳门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彰显了特区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声明重申,坚持「爱国者治澳」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保证。

澳门终院裁决认为,上述三个参选名单的首两位参选人,至少都参与支持「六四」、「零八宪章」、「茉莉花」等活动,根据选举法规定,没有被选资格。

由于法例要求名单所载参选人不得少于四名,上诉三个名单里均有五人,现时各有两人不符资格,因此毋须再分析同一名单其他参选人情况。

其中学社前进名单有苏嘉豪、陈乐琪、黄业波、李珈瑾及陈伟全;新澳门进步协会名单有陈伟智、李国强、张伟杰、陈而峰及谢朗玑;及民主昌澳门名单有郑明轩、吴国昌、梁博文、邹有安、江洵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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