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友被警轰毙 裁定合法被杀

2021-07-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五十四岁吸毒汉李浩庭于前年三月十六日在油麻地持刀斩伤超市店长,遭警员击毙。死因裁判官高伟权昨引导陪审团,提供死者死于「不合法被杀」、「合法被杀」及「死因存疑」共三个裁决选择,并强调若作出「不合法被杀」裁决必须达至毫无合理疑点,即肯定开枪警员没有按照《警察通例》执行职务。五名陪审员退庭商议逾两小时后,一致裁定死者为「合法被杀」,并建议警务处增加警车急救箱中枪伤敷料的储备数量。警方知悉死因庭的裁决,会研究相关建议。

高官引导陪审团指出,本案没有证据显示死者死于自杀或自然,故剔除这两个选择。另死者虽确认有吸毒习惯,死后身上亦有验出高于治疗水平的美沙酮,加上死者曾在大街上奔跑,行动自如,没有证据显示他当时受药物影响,故排除死于疾病的选择,仅提出死于「不合法被杀」、「合法被杀」及「死因存疑」。高官强调裁定「不合法被杀」的标准相当高,必须达至毫无合理疑点,即开枪警员没有跟从《警察通例》行事,开枪并非当时情况下可采取的最低武力。若「不合法被杀」不成立,则可考虑「合法被杀」,其裁定标准较低,只须衡量相对可能性。若以上两项均不成立,最后则可以考虑「死因存疑」。

死者的兄长李超庭指,死者因染有毒瘾而与家人关系疏离,两人有二十多年没有联络,直至案发收到警员通知,他才得悉死者已中枪死亡。据多名佳宝超市职员的证供指,死者经常到超市偷东西,当日死者因被怀疑盗窃而与店长刘海雄发生争执,其后遭赶离超市,有职员目击店长踢向死者下身。惟数分钟后,死者持刀跑入超市,尾随死者的两名警员多次要求对方「放低把刀」不果,死者用刀「由上而下,快速连续地斩向伤者头部」,店长头部受伤。警员张建龙遂大叫:「警察,咪郁,否则开枪」,死者的刀再次逼近店长,林立刻开枪,死者中枪倒地。事后警员用警车仅馀的一块枪伤敷料贴在死者前胸,并用毛巾为其止血。

警察训练科警司麦启立表明警察学堂一向教导警员开枪时应瞄准目标的上身,直言想要瞄准手、脚射击「仅限于荷里活电影」,在现实中没有可能实现。

案件编号:死因研讯 二五八──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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