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管例首二读 陈帆:不代表劏房合法化

2021-07-15 00:00

陈帆指法例涵盖不同类型建筑物的劏房,但不代表劏房合法化。
陈帆指法例涵盖不同类型建筑物的劏房,但不代表劏房合法化。

(星岛日报报道)立法会昨首读及二读《二〇二一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建议落实劏房租务管制。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表示,局方只希望尽量扩阔租客的受保障范围,同时明白居住在工商厦及僭建物劏房的住户是弱势,需要受到保障。

他强调,法例亦保障租户免受业主滥收水电费及任意加租,亦不会过度削弱业主的权益及财产权。

陈帆称,法例涵盖不同类型建筑物的劏房,包括住宅、工商厦等,但不代表劏房合法化,亦不会影响在建筑物及消防安全方面的执法行动,特别是在建筑物安全和消防安全方面。

他称,明白现居于工商大厦、天台屋及平台屋等临时构筑物等劏房租客,若比较居住在一般住宅大厦内劏房的租客,相对更为弱势,故更加需要租务管制措施的保障。

陈帆重申,《条例草案》建议的租务管制框架,包括强制规定「劏房」业主与租客签立订明双方权利和责任的书面租赁协议;为租客提供为期四年的租住权保障;限制续租时的租金加幅,规定须参照差饷物业估价署所有类别私人住宅物业租金指数的变动,并以每两年加租一成五为上限;以及禁止业主向租客滥收公用设施费用(例如水费、电费)等。

劏房租务管制过去经过连番讨论,陈帆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极具争议的课题,希望立法会能在今个立法年度完结前尽快完成审议及通过《条例草案》,让「劏房」的租务管制措施能够早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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