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男女游行后非法集结罪成候惩

2021-07-0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六男一女涉嫌参与前年六月九日港岛反修例大游行后,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一带集结,其间涉指骂警员及向警员掟杂物。 七人被控非法集结罪,崔美霞裁判官昨于沙田裁判法院裁定五人罪成两人罪脱,案件押后至七月十六日下午二时作判刑及辩方求情,其间为五名罪成被告索取背景报告,五人须还柙候判。

被告依次为二十三岁文员蔡晋升、二十三岁广告从业员陈晓进、二十八岁电器技工陈伟乐、二十二岁学生梁曦彤、二十五岁无业男子杨常智、三十岁舞台技术员彭浩基及三十五岁广告从业员周子俊。首六人被控于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在湾仔分域街及柯布连道之间告士打道的一带参与非法集结;周子俊则被控同日于告士打道近柯布连道的天桥,与他人一起参与非法集结。

崔美霞裁判官裁决时指,涉案当日凌晨时分大批示威者于立法会附近聚集,群众大叫口号,以垃圾及雨伞等杂物堵路,警方到场驱散推进至告士打道,东行车线布满逾百名示威者,崔官认为站在前线的蔡晋升、陈晓进、陈伟乐、杨常四人明显与在场人士有共同目的,不可能不知道当时有人聚集,故裁定四人罪成。涉案片段虽然不能判断出同在人群前方的唯一一名女被告梁曦彤之容貌,但片段中一名女子扎马尾并背着白色袋,与她被捕时衣著打扮一致,故亦裁定她罪成。

至于两名罪脱被告彭浩基及周子俊,崔官指警员无法说出当日拘捕彭的原因及位置,控方遂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故裁定罪名不成立。而周被捕前独自一人在天桥上,没有与任何人集结在一起,虽然周当时独自在天桥辱骂警员,但不能证明他参与非法集结,遂裁定周罪脱。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案件一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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