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杰申加义务大状受质疑

2021-06-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法律援助署近月多次就反修例示威或违反《港区国安法》批出的法援大状惹起争议,有议员要求政府尽快检视法援制度,以防有包揽诉讼或滥用法援等事情发生。《国安法》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昨处理将于下周三开审的首宗《国安法》案预审时,获法援资助的被告唐英杰昨向法庭申请增加两名义务协助的代表大律师,惟法援署表明不同意,而法庭亦直言有保留,关注辩方同时有法援和私人委聘的两组大状,会衍生公帑运用和法律责任的问题。法庭一度休庭让辩方作资料搜集,及后辩方放弃申请,但保留另一位早前已参与本案的义务大状陈碧琪。法官陈嘉信表示乐见问题获解决,并解释法庭关注的并非两组大律师如何支薪,而是两组大律师可能有利益冲突,对司法公义或会有风险。辩方决定沿用法援署批准的律师团队,法官对此表示欢迎,并平息有关争议。 

二十三岁被告唐英杰原由资深大律师郭兆铭、大律师刘伟聪及陈碧琪代表,律政司由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及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代表。三名指定的国安法官昨发现辩方律师团队中额外加入了资深大律师祁志及大律师马亚山,郭兆铭遂在庭上表示,祁志及马亚山是免费义务协助审讯,而祁志只会负责在审讯中盘问控方专家证人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不会参与审讯的其他部分,郭兆铭仍是整个辩护团队的主帅。

三名法官对此安排表示不满,质疑法援团队及义务团队的讼费需如何处理,两个团队会否潜在的利益冲突。彭官指一般审讯由不同大状盘问或陈词的情况虽不罕见,但一向是整个律师团队均是法援署委聘,又或是私人聘请,不会有混合情况。郭兆铭表示本案有逾千分控方未有使用材料,辩方至今仍未完全检视所有资料,但杜官强调此为大律师的职责「我也曾是私人执业大状,为了准备案件,我亦曾一天工作二十二小时。」

法援署在今年六月十五日的信件中指明,只批准郭兆铭及刘伟聪代表被告抗辩,假如辩方坚持需要法援及义务两组团队,法援署亦只会资助原有团队。法官一度质疑如法援署不同意辩方安排,是否应该撤回法援,法援署代表昨表明需要索取指示,暂没有回应。律政司则指法援事宜不应由法庭决定,有关的矛盾应由法援署及辩方律师团队自行解决。其后,法援署及辩方律师团队经商讨后,辩方决定不再申请祁志和马亚山两名义务大状加入审讯,但早已参与本案的义务大律师陈碧琪则会继续义务协助审讯。

二十三岁被告唐英杰涉在湾仔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标语旗帜的电单车冲向警员,而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罪,案件于本月二十三日正式开审,预计需时十五日。控方早前获准加控唐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作为「恐怖活动罪」的交替控罪。

控方将传召十五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一名证人是负责统计由二〇一九年六月起,「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标语的使用次数,亦会播放唐英杰驾驶涉案电单车的片段,并向法庭提供唐英杰自二〇一九年的出入境纪录。辩方表明将传召两名专家证人,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李咏怡,以及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李立峯,但控方质疑李立峯教授在新闻与传播学的专业,与本案无关,不能协助法庭。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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