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申加義務大狀受質疑
2021-06-17 00:00
二十三歲被告唐英傑原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及陳碧琪代表,律政司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三名指定的國安法官昨發現辯方律師團隊中額外加入了資深大律師祁志及大律師馬亞山,郭兆銘遂在庭上表示,祁志及馬亞山是免費義務協助審訊,而祁志只會負責在審訊中盤問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不會參與審訊的其他部分,郭兆銘仍是整個辯護團隊的主帥。
三名法官對此安排表示不滿,質疑法援團隊及義務團隊的訟費需如何處理,兩個團隊會否潛在的利益衝突。彭官指一般審訊由不同大狀盤問或陳詞的情況雖不罕見,但一向是整個律師團隊均是法援署委聘,又或是私人聘請,不會有混合情況。郭兆銘表示本案有逾千分控方未有使用材料,辯方至今仍未完全檢視所有資料,但杜官強調此為大律師的職責「我也曾是私人執業大狀,為了準備案件,我亦曾一天工作二十二小時。」
法援署在今年六月十五日的信件中指明,只批准郭兆銘及劉偉聰代表被告抗辯,假如辯方堅持需要法援及義務兩組團隊,法援署亦只會資助原有團隊。法官一度質疑如法援署不同意辯方安排,是否應該撤回法援,法援署代表昨表明需要索取指示,暫沒有回應。律政司則指法援事宜不應由法庭決定,有關的矛盾應由法援署及辯方律師團隊自行解決。其後,法援署及辯方律師團隊經商討後,辯方決定不再申請祁志和馬亞山兩名義務大狀加入審訊,但早已參與本案的義務大律師陳碧琪則會繼續義務協助審訊。
二十三歲被告唐英傑涉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而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案件於本月二十三日正式開審,預計需時十五日。控方早前獲准加控唐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
控方將傳召十五名證人出庭作證,其中一名證人是負責統計由二〇一九年六月起,「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標語的使用次數,亦會播放唐英傑駕駛涉案電單車的片段,並向法庭提供唐英傑自二〇一九年的出入境紀錄。辯方表明將傳召兩名專家證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以及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但控方質疑李立峯教授在新聞與傳播學的專業,與本案無關,不能協助法庭。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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