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影片频「窒」 辩方反对呈堂
2021-05-27 00:00
被告分别为十九岁无业男陈庆麟、两名十五岁少女及十七岁中学生郑柏俊。郑被控同日在粉岭中心附近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另外三人则同被控于同日在粉岭花都广场中国银行外,与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和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该银行的玻璃门。陈再被控期间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个耳挂式口罩。
时任花都广场保安主任朱兆明供称,他案发时身处保安控制室,突然听到有同事报告指有事故发生。他随即赶到现场,在中国银行的十米外目睹一群人在该处破坏。朱见状吩咐其同事留在原地观察,他则到四周巡视,看看有否其他地方同样遭人破坏。及至晚上约七时,警员到保安控制室查看闭路电视。朱其后将相关片段烧录在一张光碟上,装进一个信封之中密封,并写上日期及签名后交给警方。
对于录影片段播放时经常「窒下窒下」,朱指花都广场的镜头老化,且大部分镜头都处于高位,有时会受到外来因素干扰,如有风吹过,摄录便会「窒咗」。辩方遂质疑该些片段的可靠性成疑,认为控方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裁判官陈炳宙押后至今早裁决是否接纳片段呈堂。
另控方昨早播放录影片段时,一度将错误的光碟呈堂,陈官见状指:「都唔系第一次㗎喇,所以我坚持睇证物。」并向主控官表示:「我谂你要向个案件主管反映下。」
案件编号:粉岭刑事一八五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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