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琼前助理及义工 「福袋」贿选判囚八月
2021-05-27 00:00
许官昨判刑时引述上诉庭案例指,作出选举舞弊行为公然漠视选举制度神圣。若然轻判会造成选举制度崩坏,令市民对制度失去信心,故需判处阻吓性刑罚,杜绝任何形式选举舞弊。另亦援引二〇一二年简炳墀乡事委员会贿选案,而本案因涉及立法会选举,影响全港,更为重要。两被告经审讯后被定罪,对其作为没有悔意。根据上讯庭指引,判刑需具阻吓性,需判即时监禁。
辩方随即为被告前议办助理王维霞申报保释等候上诉,另因王患乳癌,还柙时未能服食适合药物,望法庭就相关医疗安排给予惩教适当指示。许官指两名被告串谋证据环环相扣,可算是「铁证如山」,故拒绝其保释申请,另指惩教应可作相关医疗安排。
代表大律师陈国雄求情指,被告邓奕梅生于广西务农家庭,于一一年婚后来港,其原居地没有民主或选举文化;来港后人生路不熟,对选举认识不深。被告有悔意,主要为帮朋友而犯罪。辩方另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热心公益,来港后帮助其他有经济困难的家庭,因「有一颗帮人的心」而犯事,本质并非贪污舞弊的人。辩方续指邓并非选举参选人,贿赂方式为派福袋而非现金;虽曾用Whatsapp传讯息予选民宣传,但选民均敷衍应对「唔想理佢」,影响轻微,望法庭予以缓刑。
辩方大律师陈家成为前议办助理王维霞求情时指,王患有乳癌及在审讯过程中呈现病态。王在〇九年来港,已离婚并育有两名子女,开始服务社群。辩方同样呈上多封求情信,指王热心协助社群。辩方续指王长时间为社群服务,为其他新移民争取福利,望法庭考虑其身体状况判处缓刑。
案情指,二人同为居民组织「海丽之友社」义工。王要求邓收集海丽邨选民资料,邓于投票日提醒居民投票予郑泳舜,在投票后会获发「福袋」,内有约值一百元日用品和食品。本案有四名被告,分别为深水埗海丽邨居民组织「海丽之友社」义工四十二岁邓奕梅及五十二岁王维霞,以及海丽邨居民五十岁陈惠娟及五十岁李谋,王曾任职立法会议员李慧琼的兼职议员助理。两名居民早前被裁定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西九龙刑事三八六六——二〇一九。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