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影片频「窒」 辩方反对呈堂

2021-05-2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十月中有网民发起「十八区商场罢买日」,三名年轻男女涉破坏中银粉岭分行玻璃门,事后与另一名被指管有雷射笔的男子一同被捕。案件昨在粉岭裁判法院开审,控方于庭上播放片段显示,当日有数十名黑衣人在中国银行外聚集,数人撬开大闸并敲碎玻璃大门,其他人则开伞掩护,中银经理赵旋作供时确认,维修费约为港币八万元。

被告分别为十九岁无业男陈庆麟、两名十五岁少女及十七岁中学生郑柏俊。郑被控同日在粉岭中心附近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另外三人则同被控于同日在粉岭花都广场中国银行外,与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和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该银行的玻璃门。陈再被控期间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个耳挂式口罩。

时任花都广场保安主任朱兆明供称,他案发时身处保安控制室,突然听到有同事报告指有事故发生。他随即赶到现场,在中国银行的十米外目睹一群人在该处破坏。朱见状吩咐其同事留在原地观察,他则到四周巡视,看看有否其他地方同样遭人破坏。及至晚上约七时,警员到保安控制室查看闭路电视。朱其后将相关片段烧录在一张光碟上,装进一个信封之中密封,并写上日期及签名后交给警方。

对于录影片段播放时经常「窒下窒下」,朱指花都广场的镜头老化,且大部分镜头都处于高位,有时会受到外来因素干扰,如有风吹过,摄录便会「窒咗」。辩方遂质疑该些片段的可靠性成疑,认为控方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裁判官陈炳宙押后至今早裁决是否接纳片段呈堂。

另控方昨早播放录影片段时,一度将错误的光碟呈堂,陈官见状指:「都唔系第一次㗎喇,所以我坚持睇证物。」并向主控官表示:「我谂你要向个案件主管反映下。」

案件编号:粉岭刑事一八五一——二〇二〇。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