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滥用程序 法援必须检讨

2021-05-25 00:00

前年反修例动乱中,一名女子在现场眼部受伤,激进分子诬蔑警方射爆她的右眼,而她也在录影片段中制造假象,「爆眼女」成为了一连串暴力示威的催化剂。昨天有消息指,她原来已于去年九月离港赴台,而其眼球完好,「爆眼」之说纯属子虚乌有。更离谱是,她到台湾后仍继续领取法律援助,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警方不向她提供手令副本,是侵犯其私隐,覆核申请遭驳回后,又再上诉,纠缠多月最终败诉。她滥用程序已昭然可见,上诉庭法官亦直指其非,然而法援署竟仍不断批出公帑帮她打官司,法援制度的漏洞暴露无遗,必须作出深切检讨。

用纳税人的钱 助政治操作

激进分子利用「爆眼女」制造所谓「警暴受害者」,以激起仇警情绪,这与太子站死人及新屋岭性侵等假消息,性质上相同,成为极度煽情的宣传手段。为了维持煽动效果,避免真相曝光,他们还有另一招数,就是令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去年九月,警方获法庭手令成功取得其医疗报告,但她指警方不向其提供手令副本,是侵犯其私隐,向高院申请司法覆核,失败后又再上诉,一直拖到今年四月终被驳回。

此一策略显然想达到几个目的:一是延续事件,以保持群众的「抗争」热度,继续火上添油;二是无休止的司法程序,可拖延警方澄清真相,从而形成一个保护罩,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在国际上持续制造「港人被逼害」的虚假事例。

「爆眼女」如此操弄司法程序,背后显然有法律团队教路,她聘请政治立场鲜明的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做代表,更反映这是一次有组织的政治行动。虽然打这场官司的目的昭然若揭,又因理据不足,打赢的机会不高,但却一直获得法援署批出援助,用纳税人大量金钱,支持激进分子的政治操作。

申覆核欠理据 仍照批如仪

法援署批出援助,乃根据两个准则:一是经济审查,即申请人的财政情况;二是案情审查,即诉讼须有合理理据。今次「爆眼女」申请覆核,原讼庭与上诉庭都予以驳回,上诉庭法官的判词直指她针对警方拒绝提供手令,并不恰当,在法律上,她无权要求警方这样做,而她不断提出新争拗,更是滥用程序。法庭判定她提覆核于理不合,为何法援署仍如此「松手」,照批如仪?是审查不严还是机制存在根本问题?政府与法援署本身,对此都必须深切检讨。

除了批钱问题,外界对法援署容许激进示威者指定律师,也有不少质疑,因为这做法如被滥用,将形成一个「利益圈」,让部分有政治倾向的律师赚取可观收入,造成利益分配不公,这问题同样要正视,必须尽快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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