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拟设虚币发牌制 违规经营可囚七年

2021-05-2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早前宣布禁止金融机构交易加密货币,港府亦跟随加辣,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昨日公布就修订《打击洗钱条例》,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目标在2021-22立法年度将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新例之下,违规经营者最高可罚500万元和监禁七年,持续犯罪每日更会被额外罚款10万元。

由于虚拟资产行业,对金融体系构成重大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现时虚拟资产在香港并非法定货币,为平衡把握金融创新机遇以及市场健康发展,当局建议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牌照订为开放式牌照,建议制度实施后提供180日过渡期,给予机构时间递交申请。

谘询文件建议,只有在香港成立及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司,方可获考虑发牌,持牌者亦需遵守规管要求,以及符合适当人选准则,无牌者禁止在香港或境外,向香港公众推广虚拟资产活动,违例者最高可处罚款500万元和监禁七年,持续罪行则犯罪期间每一日另处罚款10万元。

在拟议中,虚拟资产界定为以数码形式表达、计算或储存价值的资产单位,可作货物或服务付款、清偿债项或投资用途,以及可透过电子方式转移、储存或买卖,将不涵盖法定数码货币,以及飞行里数、信用卡奖赏等不能转换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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