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地契欺诈案 控方要求国安法官审
2021-05-07 00:00
高级检控官张卓勤指,本案由警方国安处调查,有关调查仍然继续,且黎亦正面对《港区国安法》的检控。其馀两名被告虽未有被检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但于本案审讯时乃会与黎一同审理。且本案检取了大量证物,包括警方去年于壹传媒大楼及部分被告住所检取的物品,该些被检取物品将为案情的一部分。被告等已就检取证物,向高院提出法律争议,有关争议亦由指定法官处理。
控方指,就检取证物一事会涉及警方行使《港区国安法》赋予权力作出搜查及检取的问题,审讯时亦可能会争议证物可否呈堂,主审法官裁断时便需要考虑《港区国安法》。若案件非由指定法官审理,便不适合处理据《港区国安法》下检取的证物的呈堂性,并会令审理的法官为难及造成尴尬。
陈官质疑,《港区国安法》列明四类罪行及现有法例下可被考虑为危害国安范畴的罪行,才需要指定法官。控方现以《盗窃罪条例》条例的欺诈罪来作出检控,「牌面都已唔系国安法」,究竟在哪个层面属国安范畴。陈官亦认为证物可否呈堂的争议,与是否需要由指定法官审理案件是两回事。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三四九——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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