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前副刑事检控专员批夏博义言论不当

2021-05-07 00:00

前副刑事检控专员李绍强。
前副刑事检控专员李绍强。

(星岛日报报道)《星岛日报》得悉,律政司前副刑事检控专员、资深大律师李绍强,上周五致函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就夏博义早前的言论「当社会弥漫强烈情绪,民众需要有渠道宣泄情绪,而和平示威对市民来说是最简单的发泄途径。若这发泄途径都被抹煞,市民的情绪不会消失,反而很大机会转向更具破坏性的渠道,其中可能包括暴力」,李直指该言论令市民误解有强烈情绪是施以暴力的正当抗辩,批评大律师公会近届一些有影响力的成员在沉迷于政治意识形态的困局,削弱公会的独立性。认为公会应把政治思想撇除在法律之外,负责任及明智地看待宪政分界,尊重内地与香港不同的发展方式。李绍强表明有许多人希望公会能通过谴责非法暴力行为来明确捍卫法治,但公会的做法却令人失望。

李绍强批评夏博义暗示「和平示威不应被法律干预」的错误想法,李认为和平的手段亦能造成损害,例如骗徒能以和平的方式骗取他人毕生积蓄、和平地在珠宝店偷窃、和平地破坏他人声誉、和平地散播谣言而引致银行挤提、和平地煽惑青少年犯罪、和平地以「警暴」来诱发仇恨、和平地宣扬不断以违法行为挑战法治能维护法治等。

李强调维持真正的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并非暴力,而是责任、批判理性、互相尊重、法律下人人平等,亦认为该行为是否属犯罪行为理应由法庭定夺,不应只以该行为是否「和平」来定夺,而且未经授权的集会即使属于「和平」,亦不能减少其罪责。对于以强烈情绪来辩护暴力的「谬论」,李在信中指斥夏博义的言论暗示法律须让步予强烈情绪,即如两个敌对组织各持有强烈情绪,法律则能让步予更可能使用暴力的一方,但此举贬低法律去成为拥有强烈情绪一方的奴隶,并未能让法律维持公义,法律亦不应姑息暴力。

李表示近年不少人提倡非法使用暴力能解决问题,入狱后生活会变得更加丰富精采,更有法律系讲师为年轻人提供「道德光环」,指出若年轻人一代是为「自由」或「民主」而战,又或是为「正义」而「牺牲」,便能凌驾法律。李重申「自由」是由责任和法律秩序所构成,当每个人负责任地尊重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自由,而试图不断违反法律以寻求虚假的自由,只会毫无意义及适得其反。

李绍强前年亦曾致函上届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批评公会发布有关「谴责警务人员滥用权力」的声明,力陈公会并非政治团体,理应只限于提出一般性法律意见,建议公会应避免对政治问题公开发表评论,并审慎地遵守法治原则及精神,否则会削弱公众对专业公正形象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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