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评夏博义4月28日《星岛》访问内容

2021-04-30 00:00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被中联办批评为「反华政客」的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接受《星岛日报》的专访时透露其经已退出英国自由民主党,亦强调自己非政客亦不「反华」,并澄清自己对《港区国安法》的立场。到底这个访问是夏博义以自己的个人身分去发言?抑或是以主席身分代表大律师公会发表意见?对于这点,报道没有明确提及。尤其是夏博义一向言论惹火,故每次于传媒发表意见时,其也有必要明确交代他是以个人还是公会主席身分去进行。

夏博义于访问中,直指自己一直认为《香港国安法》属合法及必需,因为大多数国家都有订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惟大律师公会对个别条文有意见,日后会向政府提交修改建议书。到底是大律师公会中多少人及那些人对个别条文有意见?就国家安全如此重要的议题,公会是否有召开过全体会员大会去讨论及收集会员意见?公会内部又曾经以甚么方式去就会员对《香港国安法》的意见作过谘询?《香港国安法》是中央替特区立的,故特区政府无权就其内容作出任何修订;夏博义提及的向政府提交修改建议书,所指的「政府」,到底是指「特区政府」?还是「中央政府」?夏博义所指的修订建议,背后又有多少民意作为基础?提出的相关修订是否属于香港主流民意?

夏博义在访问期间援引《基本法》二十七条的规定,「香港居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其亦为市民和平示威的权利发声,他坚称一直反对各种暴力,包括暴力示威者或警方使用过分武力。首先,夏博义有否关注过对所谓和平示威感到厌倦甚至厌恶人士的权利,及替他们发过声?连续多月的各区以密集式进行的游行示威,对附近一带的居民、商铺及道路使用者等构成的影响,夏博义又是否视若无睹?

自二○一九年六月开始持续的游行示威活动即使在初段真的以所谓和平方式进行,很多时在末段或示威游行完结之后,随之而来的便是各式各样的暴力,令香港普罗市民的生命财产均受到极大的威胁。连续多场的暴乱期间,所谓和平示威者,目的只是在于掩护暴徒,令警方执法时倍添困难。黄媒黑记在拍摄暴乱现场时,也只会集中将镜头朝向所谓的和平示威者和平乱的警方身上,藉此诬捏香港警察用过分暴力对待手无串铁的市民,那些在暴乱现场行使各式暴力、破坏的「勇武」,却极少会在这班黄媒黑记的镜头中出现,从而制造警方过分使用武力去镇压所谓和平示威的假象,旨在煽动公众对警队甚至中央和特区政府的仇恨;说到底,警方只是以合理的武力去应对示威游行期间的各式暴力,例如掟砖、投掷汽油弹及纵火,去保障普罗市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警方在有需要的时候在暴乱现场发射胡椒喷雾或催泪弹等,也是无可厚非;相比西方国家处理类似暴乱的手法,香港警察的平乱方式已属于最克制的。

他也表示一星期前曾去信英国大律师公会,斥英国无理及无权要求英籍法官总辞,并力挺香港的法律制度完善健全,假若他向英国「摊牌」后却毅然辞任大律师公会主席,便会危害到现时香港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情势。事实上,要是夏博义真的在这个时候辞职,有关事宜可以继续由大律师公会其他成员跟进,例如副主席叶巧琦或沈士文。只要英国大律师公会是一个讲求合法、合情、合理的组织,及夏博义投诉一事提出的观点确是有理有据,则即使其辞任主席一职,而须改由公会其他人士接手跟进事宜,也绝不会因其离任对事情的最终结果有任何影响,英国大律师公会定会对投诉公正处理。

龚静仪(执业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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