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涉洗钱18亿 被告:助「容姨」转帐月收万元

2021-04-2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分别来自两个家庭的两男三女涉嫌在二〇一〇年至二〇一二年期间,利用十个银行户口洗黑钱近十八亿港元。五人被控串谋洗黑钱罪及洗黑钱罪等十三项罪,五人昨于高院否认所有控罪受审。控方指,法律规定如汇款代理人转帐多于八千元时需要登记客户身分,但涉案九个银行户口从未登记。被告吴丽沙被捕后透露自己每月收取一万港元酬金,协助一名叫「容姨」的女子转帐。

五名被告依次为三十岁女子吴丽沙、五十九岁女子陈丽霜、四十一岁女子肖娜容、三十岁男子肖友泉、四十一岁男子王良海。五人分别来自两个家庭,陈丽霜为吴丽沙的母亲,「容姨」肖娜容为肖友泉的亲姐,王良海则为肖娜容的丈夫。

吴丽沙被控三项串谋洗黑钱罪,吴丽沙及肖友泉同被控一项串谋洗黑钱罪,吴丽沙、陈丽霜及肖友泉同被控一项串谋洗黑钱罪,陈丽霜被控一项洗黑钱罪,肖娜容被控三项洗黑钱罪,肖友泉被控三项洗黑钱罪,肖娜容同王良海同被控一项洗黑钱罪。

十三项控罪指五人在二〇一〇年六月至二〇一二年五月期间,利用明丰贸易公司及万益贸易公司的银行帐户,以及吴丽沙、陈丽霜、肖娜容、肖友泉的个人银行帐户,洗黑钱近十八亿港元,当中包括港币、美金、澳洲币、欧罗、英镑、加拿大币等不同货币。

控方开案陈词指,根据税务局资料显示,吴丽沙曾任职售货员,于一一年开设名为明丰贸易公司的服装公司,陈丽霜则是酒店传菜员,每月收入不足以交税。警方在一二年三月调查明丰贸易公司的银行户口,并接获银行通知吴丽沙到银行分行处理该户口时,随即派员到场将之拘捕,吴被捕后称自己在内地认识一名叫「容姨」的女子,遂每月收取一万港元为她开设户口及汇款,警方及后拘捕另外四名被告,而肖娜容的电话号码正与「容姨」的电话号码相同。

案件编号:刑事案件四〇七——二〇一六及刑事案件一九六——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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