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阵涉违《社团条例》 警促提交六项资料
2021-04-27 00:00
信件署名为警务处助理处长(支援)兼助理社团事务主任陈绮丽,内容提及民阵于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按照《社团条例》向社团事务主任申请注册为社团,并获批准及接纳,其后于同年九月十一日申请取消注册,惟根据传媒及社交平台资讯,有迹象显示民阵其后仍以社团形式运作,可能违反《社团条例》第五条规定。
由于涉嫌违例,信件要求民阵交代六项资料,首先是「民阵未有再向社团事务主任申请社团注册的原因」,第二是「民阵是否《社团条例》中附表所列的人,若是,请提供证据」,第三是「民阵网页和facebook专页是否由民阵建立及管理」。
至于第四项指民阵自〇六年九月取消注册后,曾举办多次集会游行,包括去年十‧一大游行,要求提供〇六年九月至今曾经举办的公众游行及集会的日期及地点,并提供「民阵成立以来的收入来源、开支、用作接收任何资金或款项的银行及户口号码」;最后是要求解释一项联署行动的目的及原因,内容指民阵于去年十二月九日于facebook专页发出帖文,会联同支联会等合共二十六个团体进行「国际人权日七十周年,停止酷刑,尊重人权」联署,敦促中国政府和香港政府改善人权状况,并交予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信件要求五月五日(下周三)或之前回覆,若资料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以及没有提交资料,可罚款二万港元。陈皓桓表示,民阵将寻求法律意见,暂时未有回应。
有新加坡媒体上月初报道,指〇二年九月成立的民阵多年来未经社团注册,又曾接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资助,以资助反修例示威,正被当局调查,或因违反《港区国安法》被取缔。不久街工、公民党、民协及教协等组织宣布退出民阵的团体会员,而陈皓桓则因十四项罪名被捕暂获保释,他亦预料不久会身陷牢狱。
另外,本报独家报道警方基于疫情仍然反覆,不宜大量人群聚集,不会批准支联会申请举办的六月四日晚上维园集会,昨又接获消息指警方极之关注支联会的活动,以及提出的「结束一党专政」等口号是否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会密切留意其活动情况,会视乎是否违法而作出相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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