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人人】从「虐儿案」中反省 阻悲剧再现

2021-04-27 00:00

二〇一八年初发生的五岁女童被虐致死案,经历了二十八日的审讯,早前有判决,两童的父亲及继母被裁定谋杀女儿罪成,被判终身监禁;而未施以援手的继外婆,两项虐儿罪成则入狱五年。每日审讯过程的报道都令人心如刀割,即使父亲及继母被判最高刑罚,但小妹妹的去世已对所有香港人造成不可磨灭的伤痛。

到底小兄妹被虐案,社会上每一个人可以做些甚么阻止同类惨案再现?伤痛过后,我们可以从中学到甚么?当中错过了多少机会,让第三者介入阻止悲剧发生?

第一错过的机会是教师未有揭发事件。学校是原生家庭以外,小孩成长的另一重要地方。学生每天上课,其实专业的教师理应不难发现学生身上有明显伤痕。报道指兄长身上有多处伤痕,包括眼、脸、手瘀伤;若教师有千万个理由指「难以判断伤势」而未有通报,例如校服遮盖了伤痕、家长不肯合作、甚至怀疑学生说谎等,都是违反教师的专业操守。教育局应尽快制订清晰指引或强制通报机制,不要以「难以判断」成为「视而不见」藉口。

第二个错过机会,是女童退学导致失联。女童幼稚园教师作供时指曾知悉女童受虐的状况,但其后父母安排退学,使事件不了了之,政府应设立机制通报幼童退学,亦不应因退学而与幼童失联。

第三个擦身而过的机会,是案中的小兄长就读学校,曾尝试联络社会福利署,但社署以「非转介个案」为由未有作出跟进。

第四是邻居、亲友的支援。法官指继外婆是当时唯一可帮到涉事兄妹的人,可惜继外婆未有施以援手,「知虐儿不报」。其实社福机构,例如每年获一千多万常规经费收入的防止虐待儿童会,可否做更多公众教育,教导社会大众如遇到同类情况应如何处理,设定可行又简便机制可让知情人士通报,并安排专业同工跟进。透过宣传和教育,打破大众「不要多管闲事」和「各家自扫门前雪」的古旧想法,减少悲剧再发生。

留意到坊间有不少儿童社福机构都强调「所有儿童都有受到保护的权利,免受虐待、疏忽照顾、剥削和暴力的伤害。」,我希望这不是口号。这些机构高层高薪厚职,但有悲剧发生时才向媒体「说几句」,如黑暴事件时有家长带幼童到「遍布汽油弹」的非法暴乱现场「感受」,实质是让幼童处于险境,行为与虐儿无异,并已属「疏忽照顾」,为何机构如防止虐待儿童会、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都未有适时站出来公开谴责父母?其做法不符大众期望。

或许有人会归咎现时未有订立「没有保护罪」,但难道无法例我们就不保护小孩?文明社会不应沦落至所有事情要立法规管,至少有恻隐之心、有基本人性的人都要主动保护受伤害的小孩,不应只推卸到「法例」身上。

张宇人议员

GBS,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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