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投白票罪行 曾国衞称门槛高

2021-04-24 00:00

■曾国衞表示,如涉刑事罪行,取证上非常严谨。
■曾国衞表示,如涉刑事罪行,取证上非常严谨。

(星岛日报报道)立法会继续开会审议完善选举制度的条例草案。当局立法禁止煽惑投白票、废票或不投票的条文,有议员关注「煽惑」的定义不清晰或令市民误堕法网。议员谢伟俊关注,若有人基于天气及疫情等原因呼吁他人勿投票亦可能「中招」,经民联梁美芬提倡条文加入「意图操控或破坏选举」的元素。律政司署理律政专员梅基发解释,现时条文清楚列明控方要证明有煽惑行为,亦有责任证明被告有煽惑意图,不会要求控方另外证明一个特定意图,例如破坏选举。政制局局长曾国衞强调,如涉刑事罪行情况,在取证及举证上非常严谨,当中在法庭构成煽惑行为的门槛很高。

民建联张国钧问及,在公司范围呼吁员工作上述行为是否违法。梅基发解释,一般而言公司非公众场合,若公众接收不到相关讯息,雇主未必违法。

政制局亦指法例适用于境外,若有人在网上传播煽惑讯息,可透过警方要求相关互联网管理公司将资讯下架;如事主现身香港,当局可作拘捕及起诉。

新规定下,政府资助机构例如学校、社福机构等,需应要求借出场地作票站,否则罚款一万元。自由党张宇人认为罚则过轻,非建制派郑松泰倡留空间予学校抗辩。政制局表示,若机构有合理理由如场地需维修,不会被提告。曾国衞强调拒绝借出场地属违法行为,即使罚款不多亦有一定阻吓作用。

另外,政制局透过书面回覆,建议只容许个别功能界别议员拥外国籍,及维持外籍议员上限十二席,约占全体议员一成三,选委会界别候选人不可持外国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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