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咖啡师纵火暴动罪成囚四年半

2021-04-1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六岁女咖啡师于前年九月二十二日晚上,两度把杂物丢入由示威者所起的火堆中助燃,事后欲乘坐私家车离开,惟车辆遭到警方截查。她经审讯后被裁定纵火罪及暴动三罪罪成。主审法官姚勋智判刑时指,暴动为严重罪行,虽然被告事前没有详细计画,惟案发现场火光熊熊,被告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案情严重,乃判被告入狱四年半。

姚勋智法官判刑时指,从事发时的影片可见,当日的暴动并无经过详细策划,但仍有逾百人在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结,有人向投掷砖头及用雷射笔照向警方,并在警员多次警告后仍不愿散去。当时更有示威者在附近的恒生银行纵火,被告分别将植物及纸皮投进火堆助燃,令现场火光熊熊,对在场人士构成潜在伤害,可见本案是严重的暴动。

姚官最终就暴动罪以五年监禁为量刑起点,就两项纵火罪各以四半年监禁为量刑起点,因考虑到被告在审讯期间对案情没有太大争议,故将各控罪分别下调至四年半及四年,再因两次纵火行为是一连串地发生,批准各刑期同期执行。

被告萧乐婷,被控于前年九月二十二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弥敦道交界两度纵火和参与暴动。她另被控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管有一个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惟受审后被裁定无罪。

辩方求情指,被告患有抑郁及焦虑症,须长期覆诊,因而对她的判断力或有些许影响,令她较容易冲动犯事。辩方随即呈上二十多封求情信指,被告乐于助人、有爱心及工作勤奋,平日爱做义工。另希望法庭能考虑到当日事件没有经过周详计画,被告亦非领导者,示威者除了纵火外没有其他暴力行为,且事件中没有警员受伤而轻判。

被告的男朋友闻判后,向犯人栏内的被告大喊:「等你出嚟,我哋结婚」,说罢与被告的父亲相拥而哭。其父亲更痛哭大喊:「政府无良啊,大好青年」,「无咗家庭支柱,我靠佢㗎啦」,需要亲友在旁安慰。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三三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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