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离检疫酒店脱手环 女子判囚十天

2021-04-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三十四岁女子于去年从外地抵港后,因擅自离开检疫酒店并脱下监察手环,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被控两项违反检疫期间的限制罪。案件于前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讯,该女子就每项控罪分别被判即时监禁十天,两罪刑罚同期执行。

案情指,该名女子在抵港后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酒店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惟她在检疫令尚未完结前,便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的许可下,先是于二○二○年九月十五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后又于同年九月十六日的突击检查中,再被发现擅自脱下监察手环。

据卫生署提供的数据,截至今日共有一百二十一人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最多十四星期的即时监禁或罚款最高一千五百港元不等。卫生署发言人日前于政府网站指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讯息,强调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衞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另根据现行的《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所有在抵港前二十一天曾在中国以外地区逗留的人士,必须从抵港当天起接受强制检疫二十一天。另由中国内地、澳洲、纽西兰或新加坡抵港人士的强制检疫期则为十四天。所有入境人士若违反强制检疫令将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二千五百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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