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称审查参选人 包括过往言论无时限

2021-04-0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完善本港选举制度,其中将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委会、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参选资格。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表示,将来任何有关参选人的资料都会作审查,包括过去的言论,难以就审查追溯期划出时限。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亦指,不排除日后警方国安处将主动向国安委或资审委提交参选人情报。

郑若骅在电台节目表示,资审委将取代过去选举主任的工作,确保参选人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她表明,资审委检视参选人所有材料及证据,包括其过往言论,难以就审查追溯期划出时限,因为所有关于参选人、有可能怀疑会影响「拥护效忠」法定要求条件的资料都应纳入考虑。在审查参选人的言论时,须观乎上文下理与当时社会环境,不能限定只考虑其三年内或五年内的言论,「可能昨天说的事,较十年前的更有用,但亦有可能十年前的事引致昨日说的事,两者有联系。」

她续指,资审委对资格有疑问时可交由警方国安处审查,再由国安委作判断。参选人倘被国安委意见书判断定不符合参选资格,将不能提出诉讼,涉其他情况如居留权等一般问题,则可提诉讼。她并说,不能将不符参选资格与违反《港区国安法》画上等号,因为参选人是否涉嫌违反国安法,交律政司审理及作出检控。

她亦不认同国安委主席由行政长官出任会有利益冲突,强调委员会并非由特首或任何一个人作决定,中央有最终决定权,不会乱来。若有官员有意选特首或其他利益冲突,她认为都要申报或避席。

曾国衞表示,不排除警方国安处将来会主动向资审委提交情报,协助审查参选人资格。一旦参选人被否定参选资格,其表格上会有备注简单说明原因,如涉及《港区国安法》会填上「国安理由」,若涉国家机密资料则不作详述。

由于资审委负责把关工作,他认为成员需熟识《宪法》、《基本法》及《港区国安法》,确保爱国者才可进入体制内。他以选举主任为例,指他们过去负责有关工作时被起底、威吓,承受极大压力,相信「外人」愿意出任把关工作的不多,而主要官员由中央任命,获绝对信任,有担当,不怕外国制裁,是最合适人选。

被问到能否由退休法官参与,他说,退休法官熟悉《基本法》,惟审查候选人资料期间,资审委需与国安委沟通,而国安委意见书会涉及机密及国家安全细节,不宜由外人直接参与。

至于新增设选举委员会召集人制度,曾国衞指属于中央事权,他相信此制度不会构成中央干预香港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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