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设交易所抢中概股 港放宽上市安排增实力

2021-04-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外电报道,内地研究成立新的交易所,吸引在香港及美国上市的中国大型企业回归,或吸引外国大型科技企业分拆中国业务在内地上市。与此同时,港交所(388)出招,昨晚刊发谘询文件拟优化第二上市规定,如「非同股不同权」(即同股同权)中概股回归时,毋须证明其新经济属性。

路透引述两名消息人士报道,国务院要求内地监管部门牵头研究成立一家新的交易所,目标是为吸引在香港及美国上市的内地大型企业回归,甚至吸引大型国际企业,如苹果、Tesla等,分拆旗下中国业务在该交易所上市。

报道指出,此计画是因应近期中概股面临的来自美国证交会的威胁,国务院已指示最高级别的监管机构领导及研究新计画。其中一个方案是,升级现有的上市平台,例如位于北京的一家小型的交易所,因为北京市政府多年来一直向中央游说希望升级当地的交易所。消息人士又指,中央将在未来6个月内评估,应选用新设抑或是升级的方案,目前两者机会均等。

由于内地若真的设立交易所吸引中概股回归,甚至吸引外国大企业分拆业务上市,势必打击香港股市吸引力,受这消息拖累,港交所昨收跌1.34%,报457.4元,成交23.21亿元。

信永中和香港管理合夥人卢华基指,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资本市场,有诱因吸引国际化的企业进军其中,但真正落实仍取决于其货币流通性、法律框架的国际接轨性等问题的改善。所谓的新交易所仅是基于内地现时「平视世界」的新立场上提出的愿景,短期内未必成行。

同日,港交所为迎接更多中概股回流,计画「大开绿灯」改善原有的第二上市制度,开启为期2个月的谘询,内容包括容许「非同股不同权」的中概股毋须证明其是「创新产业公司」,换言之,只有「同股不同权」中概股回归时才需证明其新经济的属性。

同时,这类「非同股不同权」的中概股上市时最低市值将低于现行规定,即至少达30亿元(能证明在合资格交易所有至少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良好记录)或100亿元(能证明在合资格交易所有至少2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良好记录)。

此外,该谘询文件亦给予双重主要上市的股份更大灵活性,可沿用既有的不同投票权架构及可变利益实体架构,不需为完全符合联交所的《上市规则》而改变其原有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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