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线「带领」暴动 设计师判囚45月

2021-03-2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三十四岁包装设计师前年八月在黄大仙龙翔道参与示威期间,在前线向防暴警投掷杂物,又拾起催泪弹壳掟回警方,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暴动罪,陈广池法官昨在判刑指,事发时被告站在示威者前线与警员对峙,甚至投掷杂物和挥动雨伞攻击警察,有带领角色,暴动刑罚不能单看个别参与者的行为作判断,必须考虑被告所协助的那群人的所作所为。陈官强调,「一个人犯事并不是一人当,而系整个家庭」,现考虑整体案情,决定以五年半监禁为量刑起点,惟因被告坦白认罪,获家人支持,乃酌情减刑至三年九个月。

陈官昨判刑时指,三十四岁被告李泽霖乃当场被捕,被告携有头盔、两层物料手套、强力活性碳口罩、急救用品等装备,甚至投掷杂物和挥动雨伞攻击警察;他没被加控袭警,实属幸运。案件证据确凿,故被告认罪是明智之举,可早点脱离牢狱之苦。但由于被告在临开审前才认罪,只能获得四分一减刑折扣。

陈官亦引述梁天琦上诉案例指出,香港实行并尊崇法治,并且一直是公认的法治之地;法律必须公共秩序受到保障,否则社会很容易陷入无法无天状态。事发当天的暴动规模和范围庞大,从示威者的衣著和装束可见,事件非即场突然发生,而是有预先计画,而本案量刑必须考虑整体情况,以阻吓共同作出大规模暴力破坏的人。

陈官续指,本案对没有案底被告而言是人生转捩点,对他的家人来说是悲剧,又直言「一人犯事并不是一人当」,而是整个家庭、所有深爱犯案者的人一同承担。惟见被告在求情信中向家人致歉,若他的道歉出自真诚,便足见他对自己的行为有所悔疚。

案发于前年八月五日下午三时许,数百名示威者非法走出龙翔道堵路。警员到场在示威者约二十米外设封锁线,当时示威者不断辱骂警员,并向警员投掷雨伞、头盔、砖头等硬物。

及后警员在黄大仙庙附近向前推进,扫荡期间有示威者突然冲向警员,并以硬物施袭,有人用丫叉及弹珠击中督察口部,令他门牙骨折和松动。其间被告不断从地上拾起杂物掷向警方,包括一个黄色头盔,亦不断挥动手上的雨伞施袭。一名警员向示威者投掷一枚手掷催泪弹,被告拾起催泪弹弹壳试图掷向警方,最终警员冲向被告将他制服,并扣上手铐。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九三三——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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