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线「带领」暴动 设计师判囚45月
2021-03-23 00:00
陈官昨判刑时指,三十四岁被告李泽霖乃当场被捕,被告携有头盔、两层物料手套、强力活性碳口罩、急救用品等装备,甚至投掷杂物和挥动雨伞攻击警察;他没被加控袭警,实属幸运。案件证据确凿,故被告认罪是明智之举,可早点脱离牢狱之苦。但由于被告在临开审前才认罪,只能获得四分一减刑折扣。
陈官亦引述梁天琦上诉案例指出,香港实行并尊崇法治,并且一直是公认的法治之地;法律必须公共秩序受到保障,否则社会很容易陷入无法无天状态。事发当天的暴动规模和范围庞大,从示威者的衣著和装束可见,事件非即场突然发生,而是有预先计画,而本案量刑必须考虑整体情况,以阻吓共同作出大规模暴力破坏的人。
陈官续指,本案对没有案底被告而言是人生转捩点,对他的家人来说是悲剧,又直言「一人犯事并不是一人当」,而是整个家庭、所有深爱犯案者的人一同承担。惟见被告在求情信中向家人致歉,若他的道歉出自真诚,便足见他对自己的行为有所悔疚。
案发于前年八月五日下午三时许,数百名示威者非法走出龙翔道堵路。警员到场在示威者约二十米外设封锁线,当时示威者不断辱骂警员,并向警员投掷雨伞、头盔、砖头等硬物。
及后警员在黄大仙庙附近向前推进,扫荡期间有示威者突然冲向警员,并以硬物施袭,有人用丫叉及弹珠击中督察口部,令他门牙骨折和松动。其间被告不断从地上拾起杂物掷向警方,包括一个黄色头盔,亦不断挥动手上的雨伞施袭。一名警员向示威者投掷一枚手掷催泪弹,被告拾起催泪弹弹壳试图掷向警方,最终警员冲向被告将他制服,并扣上手铐。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九三三——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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