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冠军骑师陈柏鸿 追讨旧爱联名业权
2021-03-23 00:00
原告陈柏鸿昨称,他于七六年成为见习骑师,师傅为英籍练马师施万赋,当时每月收入二百元,另外有不定期的奖金制度,但在成为职业骑师前,一半奖金需由马会代管,另一半奖金由师傅代管。马会代管的奖金在陈成为职业骑师后会全数交还予陈,但师傅则有权不退还代管的一半奖金,即使愿意退还亦有权决定金额。陈指马主不时在「赢咗马」或「去马房探马匹」时打赏骑师,他任职见习骑师的七年间,约收取了逾八万元的打赏。
陈成为职业骑师后年薪逾二十万元,在九二年成为练马师,但却在一九九七年卷入廉署调查,令其练马师牌照被吊销。陈被钉牌后曾在胞兄的运输公司工作,亦曾成立电脑软件开发公司及茶餐厅,约在〇六年则到澳门重拾练马师的职业。
他于七九年认识被告姜丽娜,二人在八一年发展成恋人关系,翌年开始同居生活,二人最初同住在月租少于一千元的沙田第一城单位,一年后迁入胞兄沙田愉田苑之物业。
陈姜二人及陈母在一九八四年五月联名购入火炭怡翠花园单位连天台及车位,陈供称他独自支付了订金、律师费、管理费、水电费、供楼费等所有费用,姜一分钱亦没有支付,陈不同意被告方称姜曾支付三分之一费用。
陈与姜于八五年决定购入九龙城亚皆老街碧佳阁二楼A室连地库13号车位,但被告方指,碧佳阁单位是姜独资购入,姜承担管理费及差饷,但因为姜无业没有工作证明,故需加陈的名字以便作楼宇按揭贷款,故陈没有碧佳阁单位的实质业权,陈极力否认,至于碧佳阁单位的临时买卖合约上业主一栏仅写上「姜丽娜」,陈解释称:「我唔记得点解无签名,我嗰时想拥有碧佳阁单位,想同姜一齐住」,「临时买卖合约唔使全部买主嚟晒……未畀钱㗎喎……我理解系要签正式合约先要到」,陈又大声说:「我唔记得清楚整件事」。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诉讼一一五八——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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