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语】爱国者治港 符合法理情

2021-03-13 00:00

「爱国者治港」,无论在法、在理、在情,均属正确无误、毋庸置疑。

在法,《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日前已刊宪,要求本港所有居民在参选或就任公职人员时须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深信有关条例草案定必对维护特区的宪制秩序、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有着重大的意义,有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在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国家的一部分,因此,「爱国者治港」实乃天经地义,没有任何商榷的馀地。在情,对自己的国家心怀感恩,不也是最基本的道德品格吗?

严守法治精神,一直以来都是本港最重要的核心价值之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五类公职人员,即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上述条文的解释,宣誓是出任上述条文所列公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并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此外亦明确宣誓人作假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除《基本法》条文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条文外,《香港国安法》亦要求香港居民在参选或就任公职人员时须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为落实上述法律条文,本地法例亦须进行修订,有关修订的条例草案日前已刊宪,当中特别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明确宣誓的要求、订明违反誓言或不符合相关法定要求和条件的人丧失出任相关公职的资格,以及有关人士若违反上述规定即丧失在五年内于相关选举中被提名或当选的资格。

上述的法例,为确立「爱国者治港」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落实相关要求,公务员事务局已要求在去年七月一日之前加入政府的公务员,需要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特区政府于去年底亦举行了公务员的宣誓仪式,在行政长官的见证下,常任秘书长、部门首长以及属首长级表第六点或以上的公务员,亦作出了宣誓和签署声明。公务员是《基本法》列明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部分,法例订明的宣誓安排确能体现「爱国者治港」的责任和条件。

除了合法外,「爱国者治港」也合情合理。古语有云:「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爱自己的国家和人民,自然会全心全意期盼国家日益强盛、人民安居乐业,并将个人私欲置于一旁。由这些人管治香港,对国家和人民而言一定是好事。相反,若由不爱自己国家的人管理香港,他们还会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置于首位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在情感的角度而言,国家长久以来锐意保持香港经济繁荣稳定,人民生活得到保障,难道我们不是应该对国家感恩继而报效国家吗?感恩戴德,是作为正常人的基本品德,更遑论是负责管理地方的官员了。

香港特区作为国家的一部分,香港的公职人员爱护自己的国家自属理所当然。《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即将提交立法会审议,期盼立法会能尽快通过有关条例,让「爱国者治港」成为所有公职人员的任命及升迁的基本准则,这才是对国家和人民最大的保障,同时也是体现「一国两制」、令香港继续保持繁荣稳定的重要元素。

萧楚基(香港太平绅士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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