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钱宝芬违机场临禁令判缓刑

2021-03-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人民力量女成员钱宝芬于前年九月挂着写有「五大诉求」标语,在机场客运大楼通往巴士站的通道逗留一小时,多次拒绝离开,违反机管局的临时禁制令,她昨在高院承认藐视法庭罪,法官李运腾判钱入狱三十日,缓刑一年,下令于两个月内须支付四十万元讼费给律政司。

李官判刑时指,法庭需要惩罚藐视法庭人士,以维护法庭权威、保障公众利益、保护执达主任以免执行职务受阻,执达主任为「法庭延伸之手」,钱宝芬多次警告下违令,行为直接挑战法治,完全不可接受,必须阻吓,强调同类罪行一般判处即时监禁,现考虑钱于案发后感到后悔认罪、违令仅一小时及无重大阻碍机场运作,案情轻微,故批准缓刑。

辩方求情指,钱宝芬案中言行和平,未有组织、辱骂或威吓他人,希望法庭判处非监禁式刑罚,并引用黄之锋二〇一四年「占旺案」藐视法庭的案例,指案中黄之锋主动组织群众,故遭判囚三个月,案中其馀被告角色次要,获判缓刑,希望法庭量刑时考虑。李官反驳指当时上诉庭检视案件仅处理黄之锋部分,并未考虑到其馀人原审量刑,故不应以此类比。

案情指,机场管理局于前年八月十三日取得临时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故意阻碍或干扰香港国际机场正常运作。同年九月七日有网民号召堵塞机场交通,约四十至五十名示威者响应到机场巴士总站。钱宝芬约于下午三时半起先后坐在客运大楼通道及巴士站候车处长椅上,背囊附「五大诉求」标语示威,机管局法律代表、法庭执达主任多次透过广播系统警告群众离开,数名机管局职员及警察包围并要求钱离开不果后,警方以藐视法庭罪将钱拘捕。

钱宝芬庭后认为应付讼费过高不合理,但不会上诉免进一步损失,自己仅得每月九千元长俸及父亲三千多元生果金维持生计,再缴付讼费感到吃力,又称禁制令「又要钱又要人」。案件编号︰高院杂项三三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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