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指「九子」明知造成公众妨扰

2021-03-0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占中九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锺耀华、黄浩铭、李永达,前年被判串谋犯公众妨扰等罪成,分别被判监、缓刑或社会服务令。九人不服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昨在高院续审讯,律政司指,九人明知占中会造成公众妨扰,否则可把占领运动在郊野公园举行,而占中三子事前一直大费周章计画宣传,正是为把占中运动的影响扩大。上诉庭表明在各方完成所有陈词后不会即日裁决,需时考虑择日颁布书面判词,律政司有可能申请撤销戴耀廷的保释等候上诉的决定。

律政司署任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称,涉案三项罪名均是符合「依法订明」的原则,既合乎比例又合乎宪法,并不像上诉方所指有任何法律上的先天缺陷或违宪之嫌。而占中三子计画的「和平占中」一直以举行记者会等方法增加曝光率,以吸引更多人参与占中,在学生罢课及占领公民广场后,顺水行舟提早启动占中,各被告是明知占中会造成公众妨扰。

代表张秀贤的资深大律师潘熙指,各上诉人没有犯罪意图去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而张当时呼吁示威者前来添美道留守或到不同防线增援,只是为了「重夺公民广场」,控方应向张控以非法集结罪,而非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代表黄浩铭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则指,原审法官陈仲衡未有充分考虑所有证据,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黄有犯罪意图去煽惑他人堵路等。案件编号:刑事上诉一二八——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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