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伞掩护「私了」 营业代表囚15月

2021-02-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三十一岁营业代表于前年在旺角举伞掩护他人进行「私了」,早前承认参与非法集结及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罗德泉主任裁判官昨指,公然私刑的行为非单一事件,其严重性会一直影响日后,就非法集结判囚十五个月,蒙面罪则罚款四千港元,须赔偿事主一万零八百九十九元。另三十三岁女会计文员于去年在旺角被搜出雷射笔,昨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施祖尧裁判官指被告背囊中还有面巾、索带等示威者常用物品,认为其管有雷射笔是欲在示威中使用,判囚四个月,并批准被告以现金一万元保释等候上诉申请。

营业代表被告陈国梁,被控于前年十一月三日,在旺角参与非法集结,并在无合法权限而使用蒙面物品,即一个面罩。罗官判刑时指,陈在事件中有实质行为,意图保护执行「私刑」的凶徒,其举伞明显是要阻挡视线。而公然私刑的行为更非单一事件,会像传染病般感染他人,其严重性将一直影响日后。

另女会计文员被告张予婕被控于去年六月十二日,在旺角山东街,非法管有一支雷射笔。施官指张的口供不合理,在庭上说以为雷射笔早已遗失,但在案发当日却向警方声称雷射笔是「今日带出街系攞嚟玩」。另当日警方亦在张背囊中搜出索带、面巾等示威者常用物品,张辩称是他人派给她的,惟施官不认为张会「不闻不问,照单全收」,加上当日旺角有示威活动,遂认为其目的为用雷射笔攻击警员。施官裁定张罪成,由于该雷射笔能对眼睛等重要器官造成伤害,故判张入狱四个月,并批准被告保释等候上诉申请。案件编号:西九龙刑事三七三〇及二八九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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