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行负责人涉包揽诉讼 事主:标榜「不成功不收费」
2021-02-03 00:00
获控方豁免起诉的私家车司机何世文忆述,他于二〇一三年发生车祸,车辆遭尾随的小巴碰撞,翌日送车维修时向职员提及自己首度遇上意外,对申索程序不熟悉,同日他从对方获赠两张卡片。他于是透过电话接触中正公证行,五十二岁被告为公证行负责人方国昌在电话中回覆指,须验车确认赔偿金额,及后会安排律师申请索偿等,又表示「不成功、不收费」,而成功后会抽取赔偿金额百分之十五作服务费。
至于验车费为九百元,被告指当时毋须缴付,可由申索诉讼的服务费中扣除。何其后获邀到公证行签署文件,惟他忘记了内容,对方亦曾询问他,对八万五千元的赔偿额是否满意。而何世文在辩方盘问下同意,被告并没有教他夸大索偿金额。
根据开案陈辞指,何世文当日接受了被告服务,并由私家车车主,即其父亲正式授权「中正」处理民事赔偿事宜。直至翌年三月,赖文俊律师行向小巴司机的承保保险公司展开诉讼,双方以八万五千元和解。三个月后被告通知何世文和解金额,并在对方同意下,收取百分之十五为服务费,即约一万二千元。而诉讼中所牵涉的法律费用和杂费共二万五千元,全由小巴司机的承保公司所支付,而被告从来没有人告诉何两人关于法律援助的选择。
承保小巴司机的泰加保险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倪泉德(音译)供称,虽然小巴一方承认责任,但保险公司抱怨「中正」提出的八万五千元赔偿金额过高。
申索过程中,倪对车主和司机身分等仍有疑问,但由于私家车一方透过律师楼申索,收费高昂,为了避免赔更多钱,他唯有尽早同意申索金额,他形容自己好似「被人打劫」,又质疑对方在事故后十个月才提出申索,分明是「唔畀保险公司见架车」。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二五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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