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认非法集结及蒙面候惩
2021-01-30 00:00
黄之锋因另一宗未经批准集结案罪成,去年底被判囚十三个半月,预计今年八月二十二日出狱。是次针对黄之锋两罪的案情指,政府于前年十月四日,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规例于翌日生效。生效当天下午,数以百计示威者在未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的情况,从铜锣湾至中环遮打道。
示威者在下午二时聚集铜锣湾崇光百货外东角道,等候游行开始,他们大部分戴上口罩,部分人撑着雨伞,并不时叫喊「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等口号。游行约二时半开始,队伍沿轩尼诗道、金钟道、德辅道中前进。
游行期间,示威者沿行人路及主要行车道前进,对交通造成严重阻碍。约二时五十二分,黄之锋戴着黑色口罩,连同其他示威者沿轩尼诗道行车道前进。当时他附近有人手持一幅大型横额,上面写有「香港警察蓄意谋杀」,并不断叫喊「蒙面无罪 立法无理」等口号,及高唱「愿荣光归香港」。
约三时十五分,黄之锋随队伍游行至金钟道时,曾与一名外国记者自拍,又接受传媒访问,黄称戴上口罩是为了反对《禁蒙面法》,谓:「其实我戴唔戴口罩啲人都认到我㗎,咁个问题系o依家大家抗议蒙面法,咪个个都戴口罩罗」。他参与游行的情况,亦被多家传媒拍下。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九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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