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诺轩袭警罪上诉遭驳回

2021-01-2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早前被裁定前年七月八日在油麻地以大声公袭击两名警务人员罪成,被判处一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区诺轩昨就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律政司指出吹口哨或大叫一声已能构成法律上的「殴打」,潘敏琦法官亦指区以大声公吆喝「毅进仔」多次后,以咪高峰敲打警盾三下,「仲唔系有敌意」。潘官又称:「你哋唔好以为法官活喺象牙塔先得㗎,『毅进仔』正正系耻笑警员低学历罗」。潘官经考虑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书面理由稍后颁布。

潘官从涉案片段中观察到,警方多次警告前立法会议员谭文豪与区诺轩等人「离开马路,返上行人路」,区当时以扬声器「力挽狂澜地」抵抗警方等透明长盾推撞警方防线,之后以扬声器吆喝「毅进仔」多次后,以咪高峰敲打警盾三下。

代表三十三岁区诺轩的彭耀鸿资深大律师指,警方亦大力把盾推向区及扬声器,而谭区二人其实只想引起警员注意,希望与警员对话,促请警方暂停推进,为免人踩人事件发生。潘官则指区在案发时,根本没有说过「后面人踩人呀!唔好再推进呀!」等说话。

潘官指区身为「尊贵的议员」,在示威现场又讲粗口又推撞警盾,故认为区「由头到尾都唔想警方执行职务」,其行为亦有可能产生涟漪效应。虽然警员要求区不要把扬声器放在其耳边后,区的确立刻放下扬声器,潘官形容:「不过(区)有继续嘈罗」,彭则反驳指:「咁嘈唔系殴打呀嘛」。

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雷芷茗指,吹口哨或大叫一声已能构成法律上的「殴打」,如区希望与警方对话,根本毋须动手或扬声器,面对面对话便可。但区当时情绪激动,一直叫喊「死黑警」及「毅进仔」等针对性语句,本身只动口但突然动手,可视为行动升级,警员随即紧握长盾,深怕跌倒后会令警方防线崩溃,故警员忧虑区会即时提高武力亦绝对合理。

据悉,律政司认为原审裁判官判刑过轻,向高院提出上诉,案件将于今年三月下旬处理。案件编号:高院裁判法院上诉一六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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