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指裁判官何俊尧犯错 推翻纵火少年感化裁决

2021-01-1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十五岁少年前年十一月十八日于柴湾已婚警察宿舍外掟汽油弹纵火,早前承认一项「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罪,获判感化三年及宵禁令。律政司不满刑期过轻提出覆核,上诉庭指斥原审裁判官何俊尧原则上犯错,判感化令的刑罚明显过轻,故撤销感化令的判决,改为少年索取劳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导所、社会服务令报告。案件押后至二月四日判刑,期间少年需还押监房,书面裁决理由将稍后颁布。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林颖茜指,被告投掷的其中一枚汽油弹击中并熏黑外墙,高抛物线投掷明显目的是跨越外墙扔向单位,被告毫无同理心,没有关注事件有否令人受伤。而「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罪极其严重,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并不适合判以非拘留式刑罚。林指裁判官何俊尧错误低估罪行严重性及被告罪责,比起阻吓或惩罚因素更着重于更生因素。

林指何官最初曾考虑为被告索取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YOAP)报告,但当何官知道索取该报告时,被告必须还柙近三个星期,便打消念头只索取感化报告等,又没有解释为何不索取YOAP报告。虽然何官决定加重刑罚至感化三十六个月,但林指即使增加感化月数,判感化令仍是不相称的刑罚。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质疑为何何官在判刑时,花时间参考英国的判刑指引,忽视本港上诉庭成熟而全面的判刑指引。林亦认为英国及香港情况有差异,何官不应参考英国指引,而且何官在律政司代表主动提供协助或呈上案例时,则称:「无问到就唔需要协助」,故林同时邀请法庭考虑需否检讨在判刑程序的检控守则。

代表被告的刘伟聪大律师则指林误导上诉庭,声称阻吓及惩罚因素需凌驾于更生因素或公众利益,但何官是经过深思熟虑后,认为感化令最适合帮助被告更生,为了反映罪行严重性,又把感化令延长至三年。上诉庭法官彭伟昌表示,感化令与监禁之间仍有不少判刑选择,例如更生中心、劳教中心、教导所等拘留式刑罚。案件编号:上诉庭覆核申请一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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