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处接315宗因工染疫索偿

2021-01-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劳工处表示,截至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接获三百一十五宗由雇主或雇员向劳工处呈报的怀疑因工感染新冠肺炎的雇员补偿个案,有三十八宗个案的雇主已表示承担雇员补偿责任,只有四十四宗个案撤销或未有继续申索,有两宗个案已确认雇主并无《条例》下的补偿责任,处方正积极跟进馀下二百三十一宗个案。处方又表示,「感染是否源于工作,要视乎个别个案的客观资料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难以单凭确诊个案从事某行业或工作便推定其感染是工作所致。」

早前联合医院2D病房和玛嘉烈医院内科日间病房出现院内爆发,有不少医护受感染。公共医疗医生协会会长马仲仪表示,医管局早前承诺向院内感染员工赔偿,界定个案是否属工作感染及处理赔偿,她亦要求政府把新冠肺炎列为职业病。疫苗即将到港,她指若员工不接种疫苗,雇主要撇除责任,要证明疫苗为唯一不可被替代的保护,或是法例的要求,即无强制注射时,员工不接种,雇主要负责任。不过她强调接种后不是百分百不被感染,就算医护接种疫苗,雇主都不可撇除保护员工的责任。

医管局总行政经理(医疗成效及科技管理)庾慧玲表示,医管局有为员工购买保险,如有同事在院内确诊,会追踪感染源头,经谘询意见后会提供包括金钱在内的协助,惟暂未有赔偿个案。

劳福局局长罗致光曾指,新冠肺炎虽不是职业病,不过可按《雇员补偿条例》第三十六条,如符合该条例所指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体受伤或死亡,可向雇主追讨补偿。工业伤亡权益会总干事萧倩文就指,「做法奇怪,他们不是遇上意外」,她指一般要花三至六个月确认是否因工受伤,预计涉新冠肺炎个案需时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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