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怀邦涉巨贪判无期徒刑 2021-01-08 00:00 Previous Next (星岛日报报道)河北省承德市中级法院昨日宣判,原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涉利用职权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获取银行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八千五百五十二万馀元人民币,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怀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前重庆市长调掌安徽政协 下一篇 河北抗疫 石家庄「封城」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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