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白电油罪成 项目经理保释上诉

2020-12-1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社企项目经理及仓务员去年十一月十日示威期间,在旺角分别被搜出白电油及伸缩棍,被控非法集结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张天雁裁判官指,无法肯定二人被捕前是否曾参与早前旺角道的聚集,昨裁定两人非法集结罪名不成立。惟项目经理被捕时,被发现将白电油藏在触手可及的前袋,显示他有使用的意图,裁定他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成,判监九星期,批准保释等候上诉。

张官指出,作证的警员称乘坐警车经过上海街时,见到穿著黑衫黑裤的二十岁社企项目经理胡添荣及二十五岁仓务员李日,但当时上海街并没有人聚集破坏社会安宁的情况,更无法肯定他们就是早前在旺角道及广东道一带,手持木棍集结的五十名黑衣人之一,遂裁定他们非法集结罪不成立。

胡添荣被捕时,左前袋里藏有白电油,张官认为,白电油非寻常会㩦带在身的物品,若他没有使用的意图,应放在背囊中,而非触手可及的位置,故裁定胡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成。

另外,李日另被指管有一支伸缩棍,被控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张官则指,控方不曾就警方检取、储存及处理证物的过程提供任何证供,不能排除期间有没有不适当的干预及处理,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九龙城刑事六八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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