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妇拍摄示威人士 散工施袭囚八月

2020-12-1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四岁餐厅散工五月初于天水围「和你唱」示威活动期间,脚踢六十九岁老妇并用雷射笔照其眼,早前承认了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十九岁男学生去年九月尾过马路时向同学直认曾朝警车投掷汽油弹,被在旁便衣警截停拘捕,警方其后在未有搜查令下于其天水围住所搜出两支雷射笔,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餐厅散工和男学生昨于屯门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监八个月及判入更生中心。另有二十四岁水喉技工因去年十月一日在屯门警方封锁线附近被截查时搜出打火机汽油、打火机及士巴拿,被判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成,还柙至本月二十八日判刑。

首案中裁判官张洁宜判刑前曾观看四条案发时片段,描述当时天水围嘉湖一期附近有示威活动,女事主陈粤华被指拍摄在场人士惹来不满。被告餐厅散工方佐玮先用身阻挡事主,有人向事主淋液体,方继而踢事主腹部致其倒地,再踢事主后脑。女事主倒地后尝试站立时,被现场逾二十人包围。方接着从后拉扯其袋带,令事主受惊大叫,又用雷射笔照其眼。辩方之后求情指明白判囚在所难免,方已有悔意,本案亦为个别事件,犯案受社会氛围影响,在目前环境下重犯机会低,昨天亦获父母到场支持。

张官明言案情严重,多人共同犯案,方非单独行事;事主上年纪,手无寸铁;方不止一次袭击事主,又用雷射笔干扰事主。张官续指方踢头动作危险,可致重伤,事主幸好无大碍。而考虑到方袭击动作非连贯,有时间考虑停手,结果事主被袭逾三分钟,其所受惊吓之大不难想像,故判刑须阻吓惩罚并重。张官再指当时附近有示威活动,方行为或会激发群众,加上感化官指方覆述案发过程不诚恳不耐烦,反映反省悔意有限,故以十二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刑期后,将方判囚八个月。

次案中辩方先引述被告男学生李德轩的感化官报告指李合作有礼,犯案因守法意识薄弱,续指其本性不坏,现时已反省并感到后悔。裁判官王证瑜指判刑应阻吓及更生并重,遂接纳报告建议,判李入更生中心。

第三案中裁判官梁雅忻裁决时反驳辩方说法指,被告水喉技工马志斌被截查位置距离市中心的示威活动不远,其身上打火机汽油易燃,加上管有两个打火机和两个士巴拿,明显能做出损坏财产的行为,如点火焚烧物品或拆除铁栏螺丝。截查前马不时探头观察警方显示非一般途人,加上其袋中各种防护装备,无合理辩解下,梁官认为马有意图损坏财产故裁定被告罪成。

辩方求情指疫情期间马为家中唯一经济支柱,自小奉公守法,仅因社会动荡致一时冲动犯案,事后已反省并就犯案致歉。其未婚妻等亦赞马为人可亲有礼,务实努力,工作热诚尽责。梁官最后指「阻吓他人效法系好重要」,虽会应辩方要求索取劳教中心报告,但明言「好大可能判监」。案件编号:屯门刑事六五七、四零二、六二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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